奋力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重大制度安排,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3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扎实落实好各项任务,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财会监督领域的具体体现和生动实践。我们要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
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全面领导的具体行动。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2022年4月19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机制。财政部准确把握新时代财会监督职能定位,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财政管理和预算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活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财会监督全过程各方面,为财政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面对当前更加复杂的形势,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确保党中央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继续健全制度、完善体系,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党的二十大对“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出明确要求。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财政部强化主动协同意识,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持续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配合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做好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加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贯通协调,会同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开展检查核查,不断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加强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协同监管,为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提供有力支持,提升监督体系整体效能。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能够更好推动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在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保障作用。
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三不腐”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如果权力没有约束,结果必然是这样。”党中央在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深化对长期执政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打出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腐败现象往往与资金资源集中的经济活动密切相关。财政部全力服务配合好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监督,在重点监督协同、监督信息互通、监督数据和监督成果共享等方面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积极配合开展有关案件核查,取得了良好成效。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能够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覆盖面广的特点和优势,推动财会监督专业力量全方位配合党内监督开展反腐败工作,及早发现经济社会活动中苗头性腐败问题,协助查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重大腐败案件,保障权力合法合规运行,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助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建设。
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是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政治责任,统筹抓好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严肃财经纪律,把各方面资金管好用好,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把过紧日子的要求落到实处。”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强财会监督,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通报曝光典型案例,财经秩序持续向好。但部分地区财经纪律松弛、财经法规制度和政策执行不严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现象时有发生。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严厉打击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能够推动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切实提高财经纪律严肃性、震慑力,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加大对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和预算管理监督力度,健全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者有机统一的闭环监管,有利于推动财政资源配置有效、财税政策落实到位、预算管理更加规范,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财政宏观调控力度,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确保现代财税体制改革和现代预算制度建设顺利推进。
二、准确把握《意见》的核心要义和总体要求
《意见》对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作出了顶层设计,搭建起新时代财会监督的“四梁八柱”。我们要深刻领会《意见》的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意见》作出的新部署、新任务、新要求,重点把握好以下六个方面。
明确了财会监督内涵。《意见》提出“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明确了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依据。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在系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财会监督实践经验基础上,立足新时代新形势,对财会监督赋予了新的内涵。新时代财会监督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的简单加总,而是三者的有机融合和凝练升华,是涵盖了财政、财务、会计监督在内的全覆盖的一种监督行为。
明确了财会监督定位。《意见》立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个根本出发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根本目标,准确把握中央对财会监督的定位。一是新的政治定位: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了财会监督首先是政治监督,突出政治属性。二是新的职能定位: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基础性、支撑性作用。财会监督在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手段、监督信息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基础性、专业性作用,为党内监督以及其他各类监督提供有力支持。
明确了财会监督原则。坚持守正创新,顺应实践发展,《意见》提出了“四个坚持”的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财会监督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二是坚持依法监督,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不断提高财会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精准施策。针对重点领域多发、高发、易发问题和突出矛盾,分类别、分阶段精准施策,提升监督效能。四是坚持协同联动,加强贯通协调。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明确了财会监督体系。《意见》坚持系统观念,深刻把握全局和局部、宏观和微观的关系,从财会监督工作全局出发,明确了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提出建立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体系。《意见》明确要求,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主责,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其他各类主体协同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财会监督新局面。
明确了财会监督“纵横贯通”机制。《意见》立足全局和整体,坚持贯通协同,着力打通各监督主体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之间的有机联系,推动构建“纵横贯通”的工作机制,实现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一是监督主体间横向协同机制。积极统筹各类监督资源,推动各监督主体紧密配合、横向协同,实现财会监督“一张网”开展。二是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机制。明确中央与地方职责,实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监督模式,实现联合发力,推动财会监督“一盘棋”发展。三是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准确把握新时代财会监督职能定位,精准选取切入点,推动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明确了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重点。《意见》聚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明确新时代财会监督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围绕“三个更加突出”,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一是更加突出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把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新时代财会监督的首要任务,发挥财会监督在保障执行、促进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更加突出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针对财经领域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禁而不绝、纠而复生的顽瘴痼疾,推动实现财经秩序根本性好转。三是更加突出“零容忍”打击会计评估违法违规行为。牢牢抓住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牛鼻子”,聚焦行业突出问题,严惩重罚,以儆效尤,持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三、切实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构建健全完善、保障有力的监督体系,压紧压实各类监督主体职责,不断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强化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夯实法治、信息化履职基础,加强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积极担当作为,依法依规履行财会监督职责。财政部门坚决履行好财会监督主责,加强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强化对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财务管理、财会行为的监督,确保党纪国法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督,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坚决守住财经纪律红线、底线。各单位加强内部监督,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自身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确保牢牢守住第一道防线。中介机构抓牢执业监督,保持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行业协会抓实自律监督,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推动提升中介机构执业规范化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牢牢把握财会监督的政治属性,把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首要任务,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财会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决策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强化纪律意识,严明纪律规矩,筑牢底线思维,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纪律严肃性,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扎实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聚焦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会计评估行业专项监督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专项行动的实绩实效推动《意见》落地见效。
加强协同联动,有效形成监督合力。加强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各监督主体间既要按照法律法规授予权限各司其职,更要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密切配合,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监督有效的工作新格局。加强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明确层级间责任划分,中央与地方实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加强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内监督,探索深化贯通协调的有效路径,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增强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性和联动性,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夯实履职基础,提高财会监督工作效能。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推进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工作,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财会监督法律法规体系,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加快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追责问责提供有力支持。
加强队伍建设,锻造财会监督“铁军”。大力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会监督队伍和执法检查机构建设力度,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政策体系,分类型、分领域建立高层次财会监督人才库,健全财会监督人才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发挥“主力军”“突击队”作用,全力保障财会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能打硬仗、敢打胜仗、忠诚担当的财会监督“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