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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2022年12月13日 来源:中国财政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财政部政策研究室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财政部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再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著增强,取得了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深远历史影响的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制度成果

  十年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坚持制度先行,注重于法有据,推动预算制度、税收制度、财政体制、财政管理、财政宏观调控机制五大主要领域具有“四梁八柱”作用的重要制度逐步建立,推动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基本建立。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修订了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推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文件,对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不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创新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推动预算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财政资源统筹能力进一步增强,预算管理的科学性、约束力、透明度和绩效水平显著提升。

  (二)税收制度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的税收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坚持“三位一体”推进税制改革、税收立法、减税降费: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基本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增值税制度,实现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18个税种中有12个税种已完成立法;初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设立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制度,推进资源环境税收制度等改革,稳步推动地方税体系建设,税制结构不断优化,税收功能进一步增强。

  (三)财政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逐步形成。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基本稳定,纵深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等11个领域的改革方案,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框架基本确立;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进一步理顺,明确增值税“五五分享”改革并保持比例稳定;调整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建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配格局更加优化;持续深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构建了由一般转移支付、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组成的转移支付体系,明确各自定位,强化引导调节,有力推动了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四)财政管理工作取得重大成效,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法律制度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推动出台或修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多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建立。财会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强化财税政策落实和预算管理监督,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推动完善内控内审制度体系,依法加强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制定发布全国统一并贯穿预算管理全流程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基本覆盖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在成功试点基础上推广实施,有力推动财政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同时,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全面实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持续深化,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全面开展。

  (五)财政宏观调控机制不断完善,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得到有效发挥。财政宏观调控政策目标不断优化,坚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相统一,既注重服务宏观经济增长目标,又关注微观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政策工具选择更加丰富科学,加强各项财税政策工具集成,坚持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政策并举、普惠性政策与结构性优惠并重,统筹用好政府投资、税收、财政补贴、政府一般和专项债券等,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显著提升。政策时机把握更加精准,根据经济形势变化灵活调整赤字率、政府债务规模,妥善选择政策出台时机,科学安排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和使用进度。政策协调机制更加完善,注重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就业政策协调配合,强化与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的联动衔接,形成宏观调控合力。同时,加强国际宏观政策协调,努力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支持重点领域事业发展更加有力有效,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大实践成果

  十年来,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财政调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为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财力基础和财税制度保障。

  (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财政实力和综合国力稳步提升。2012—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11.73万亿元增长到20.25万亿元,十年累计163.05万亿元,年均增长6.9%,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12.6万亿元增长到24.63万亿元,十年累计193.64万亿元,年均增长8.5%,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进步。我国GDP实现年均6.5%的中高速增长,增速连续多年在主要经济体中位居前列,人均GDP从6300美元上升到超过1.2万美元,已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创新型国家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规模稳居世界第二,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从34位跃升至12位。制造业增加值10年间始终居世界首位,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增长支持作用显著增强。

  (二)推动改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区域城乡发展格局持续优化。促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有效服务落实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战略,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有力促进了区域均衡发展。建立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机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53.1%提高到2021年的64.7%。着力支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支持832个贫困县如期脱贫摘帽,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重点领域民生保障有力,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劳动参与率和就业率在主要经济体中始终处于较高水平。支持全面建设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6亿人。支持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始终保持在4%以上,全国每年约1.58亿学生免除杂费并获得免费教科书,累计资助学生近13亿人次。支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5900多万套,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1.4亿多群众喜圆安居梦。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强国建设。

  (四)大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全力支持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主要生态环境指标明显好转。加大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增强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大力支持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大规模国土绿化等,统筹推进自然生态要素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效促进了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休养生息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引导地方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财税体制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一批重大理论认识成果

  一是始终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十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对财税体制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提供根本保证。党中央治国理政、当家理财,财政部门做好具体服务保障工作,必须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无论是促进发展、深化改革,还是加强管理,都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把党的领导贯彻和体现到财税体制改革全过程各方面,确保财政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不折不扣完成党中央部署的财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十年来,始终坚持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汲取深化改革的动力,把为民造福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改革方案的依据,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通过深化改革、健全机制,增强财政的公共性和公平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三是始终坚持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十年来,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不断推动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一以贯之地锚定改革总目标,深刻把握我国改革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突出现代财政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坚持出台方案、健全机制、推进落实一起抓,实现改革举措有机衔接、融会贯通,让各项改革相得益彰,发生化学反应,推动把财政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四是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十年来,统筹考虑社会主要矛盾阶段性特征和经济周期运行变化等因素,不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推动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财政事业实现历史性变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确定的改革目标任务,把握改革发展规律,弘扬创新精神,坚持与时俱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扭住构建新发展格局目标任务,拿出更大的勇气、更多的举措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完善财税制度体系,更好服务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五是始终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十年来,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系统观念,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财税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财税领域各项改革之间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更加注重改革的关联性和耦合性,不断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开创了改革新局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聚焦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等重大战略任务,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的关系,既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注重谋划长远机制建设,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配套衔接,运用制度优势破解发展难题,妥善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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