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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财政在新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2021年05月21日 来源:人民日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们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擘画了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离不开财政的支撑和保障,需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让财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促进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是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实现高质量发展还有许多短板弱项。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有助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这要求提升财政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动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保障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实施。

  促进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这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国家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从而更好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适当、灵活运用基金、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健全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振兴实体经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创新基础条件和制度建设的支持力度,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带动构建活跃的创新生态体系。

  促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贯彻落实这一部署,需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税收优惠方向,为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聚焦产业短板,加大对创新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增强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提供资金支持,深化交通运输与相关产业协同融合,提升全产业链支撑能力;整合优化相关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疏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为产业数字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保障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实现更高水平自立自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做好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工作,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完善宏观经济治理

  科学有效的宏观经济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紧密配合,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这要求我们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不断优化和完善宏观调控措施,并在多方联动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处理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十分重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这需要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机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同时,把握财政体制变动的基本脉络和历史规律,建立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更好推进中央和地方分工协作、有序运转和有效履责。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根本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现代财政制度,需要加快推进财政预算、税收管理、财政监督等领域的法治化建设。通过法治化方式约束财政预算、规范收支行为,促进预算公开透明、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考核、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通过法治化方式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完善地方税制、健全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能,优化提升国家财政治理的体系和效能;通过法治化方式建立财政信息、数据公开制度,明晰债务责任,建立债务资金使用、债券发行管理、常态化监控和债务违约处置等机制,有效支持阳光财政、责任政府建设。

  促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实现“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这方面,财政可以发挥促进共同富裕、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作用。

  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优化财政运行机制,促进生产力提高,进而提升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围绕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助力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和保障居民就业、养老、教育、居住、医疗等民生事业发展。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财政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收入分配制度。增强财政保障精神文化服务的能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开展文化创新活动,推动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发挥财政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抓住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体人民。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支持欠发达地区的机制,推动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质量水平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范化、机制化建设,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发展;提升专项转移支付使用效率,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严格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与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做好衔接,加快完善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和执行机制,提高地方预算编制规范性和完整性。因地制宜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促进新增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并持续完善其他财政手段,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作者为东北财经大学校长、东北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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