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加大投入高效管理,全力助推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广东财政紧扣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健全完善财政教育经费保障体系,统筹财力优先保障基础教育投入,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支持解决制约基础教育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全力助推形成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2019年,国家督查组对我省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时,对教育投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召开财政教育投入工作座谈会,选取我省作为优秀代表交流发言。
01.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持续稳定增加教育经费投入
在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创新使用债券资金、充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拓宽教育资金来源渠道,统筹各方财力,逐渐形成一般公共预算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渠道积极筹措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全力保障基础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2016-2019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从2318.47亿元增加到3210.51亿元,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保持在17%-18%,连续三年实现“两个只增不减”(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其中,基础教育支出从1331.37亿元增加到1857.57亿元,年均增长11.74%,高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年均增长率0.28个百分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支出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24.44%、11.1%、11.43%。今年1-7月份,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1872.37亿元,其中基础教育支出1044.82亿元。
02.全方位构筑财政保障体系,夯实教育长远发展基础
省财政建立覆盖全学阶的生均拨款制度,动态调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学前和普通高中生均拨款最低标准,对不同类型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实行6000-19500元不等的生均拨款标准。建立“覆盖面广、精准度高”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贫困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免学费、助学金等资助,对广东全日制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实施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通过应助尽助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落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两相当”,实行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和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等政策,千方百计保障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师资源均衡布局。瞄准薄弱环节,设立“强师工程”“创强工程”“推进教育现代化”等专项资金,分阶段重点补齐短板,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03.均衡化加大教育转移支付,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
针对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受教育人口多、随迁子女多的省情,省财政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地区县给予重点倾斜,其中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等5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对老少“三区”的转移支付比例达到100%。对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拨款,率先按分担比例给予欠发达地区市县财政支持,帮助建立稳定的生均拨款制度。2020年6月,推动出台我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省与市县教育事权与支出责任,提高省级财政负担比例,为各级政府落实教育经费保障责任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04.立体化实施预算管理改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省财政对省级教育资金安排重点项目开展“双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及时反馈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部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同时,以预算管理改革牵引带动财政教育资金“放管服”改革,省级教育经费预算实行盘子管理,编制滚动预算,充分赋予教育部门自主权和灵活性。率先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的切块下达模式,将专项资金安排给地市和省属学校,通过下放具体项目审批权,调动市县和教育主管部门谋划推动基础教育的积极性,提高财政教育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