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更完善,激励措施含金量更高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财政部下达了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2017年度在财政管理工作方面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34个市、县将分享总计8.6亿元的激励“红包”。
与去年开展的首次考核激励相比,今年的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无论是考核内容还是奖励力度都是“升级版”的。
“开展考核激励工作的目的在于调动地方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引导其扎实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并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形成各地财政部门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的一席话,道出了考核奖励“升级”的良苦用心。
考核办法更加完善
今年初,财政部印发实施修订后的《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据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相较于2016年底出台的暂行办法,新办法对部分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做出了调整,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的改进:
一是加大财政预算执行进度考核。记者发现,与暂行办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指标分值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指标分值比例为固定的“12∶3”不同,新办法将上述两项指标分值比例修订为根据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数的比例确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表示,一般公共预算在整个预算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引导加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对于提升整个预算体系支出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进一步加大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的考核力度,支出进度越快,得分越高,有助于激励引导地方抓好预算执行,加快各项民生支出执行进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加大收入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中规定,收入质量动态指标得分由各省收入质量动态指标通过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得出。新办法将上述规定调整为:如果收入质量静态指标达到80%及以上,动态指标即得满分(7.5分);如果静态指标为80%以下,动态指标得分通过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得出。
杨志勇分析道,当某省收入静态指标(某省当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达到80%及以上时,其提升空间便很有限,这意味着其动态指标(税收占比的增幅)将维持较低水平。
因此,为避免考核指标无法如实准确反映部分省份的实际收入质量情况,对动态指标分值计算方法进行调整是必要的。
对于加大收入质量考核的原因,杨志勇认为,以往部分地方财政部门会通过增加非税收入以实现对财政收入的补充与调节,但非税收入可持续性不足,其所占比重过高不利于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通过考核税收收入占比,一方面有助于防止地方违规收费或乱收费,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实现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
三是加大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考核。暂行办法中规定,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工作考核所占分值为10分,低于预算执行进度、收入质量等考核项目权重;此次办法将其所占分值提高至15分,与其他考核项目权重持平。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大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考核,目的在于引导省级财政清理压缩专项资金、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增加基层政府可统筹财力,保障基层重点支出。
厦门大学财政系教授刘晔指出,通过加大对省以下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一方面,可以有效增加基层财政资金使用灵活度,提高财政支出效益、避免资金沉淀;另一方面,有助于增强基层可统筹财力,克服基层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问题,进一步落实“保重点、保民生”要求。同时,这也有利于推进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符合“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
四是加大预算公开考核。据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通过预算公开专项核查及统计结果得出各省预算公开率、决算公开率、其他信息公开管理指标,并根据正向激励指标调整得分方法得出指标分数的同时,今年财政部加大了对预算公开内容完整性与规范性的考核,引导各地财政部门按操作规程更加完整、规范地开展预算公开工作,实现更加充分高效的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地方财政部门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
除了上述四个方面,记者发现,新办法还在考核内容中取消了“以审计署、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事处等中央开展的监督检查为依据,对发现问题每个扣减1分,扣满10分为止”的扣分项,取而代之的是“对因其他财政管理工作成效显著,获得财政部及部内司局通报表彰的省,参与或完成财政部重点专项工作质量较高的省酌情加分,满分10分”的加分项。
为什么要从惩罚性的反向激励转变为正向激励?刘晔分析道,在实践中,因监督检查重点相异、力度不同,较难保障扣分的公平性;加之采取正向激励措施与国务院推动建立健全督查激励长效机制,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精神理念相符,因此,出于公平性、可操作性与调动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考虑,通过加分予以正向激励为更优选择。
激励措施含金量更高
在考核办法实现更科学、更完善的同时,今年的激励措施也实现了力度更大、含金量更高。
一是以鼓励真抓实干为鲜明导向,以公开公平公正贯穿始终。据了解,此次激励市县名单是财政部按照注重实绩、优中选优、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综合考核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的财政预算执行、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预算公开、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的基础上,经考核排名靠前的有关地方政府推荐形成的。其中,江苏省泰兴市、安徽省岳西县、山东省临沂市均为连续两年获得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激励。
二是继续坚持激励向基层倾斜的原则。财政部在考核激励办法中明确,奖励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分配到本省推荐的典型市、县,即最终获得激励“红包”的是各市县。
刘晔表示,基层政府的职能履行同当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财政部充分落实激励向基层倾斜原则有助于调动基层财政积极性,增加基层财政可统筹财力、保障基层重点支出。
三是在继续保持激励措施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的同时,提高激励措施含金量。据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财政部将奖励标准再提高500万元,东部地区每个市奖励3000万元、每个县奖励2000万元,中西部地区每个市奖励3500万元、每个县奖励2500万元。他表示,财政部鼓励34个市县一方面不忘初心、继续加强落实各项财政管理政策,另一方面以此次表扬为契机,充分发挥受表扬地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地区共同落实好各项财政决策部署,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财政部门也表达了对于财政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考核激励的认同与支持。云南省财政厅厅长张岩松表示,此次考核激励,云南省共获得1.1亿元奖励资金,这对于欠发达地区的云南来说来之不易。此次激励不仅是对云南财政系统多年来积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科学管理的充分肯定,也有效激发了各地方认真“检视”自身、追求高质量财政管理的积极性,更为云南各级财政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供了巨大动力。
陕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对地方财政管理工作的考核激励有效发挥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推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对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考核指标设置科学、操作性强,抓住了财政管理改革的关键,为地方财政部门推动财政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下达奖励资金极大鼓舞了士气,增强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找准标杆、主动作为的决心。
“今后,我们将在听取地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更加完善的办法,更好地发挥考核激励的作用。”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