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推进社会治安、城乡社区事务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选取社会治安、城乡社区事务开展试点,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
根据《方案》,试点将分为三个步骤,其中:2017年,选取惠州、阳江作为试点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改革试点;2018年,试点地区及时开展总结评估,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国家和省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进程,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设,扩大试点范围;2019-2020年,深入总结评估试点情况,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清晰划分市与县之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根据《方案》,试点市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任务:一是梳理试点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现状。分别梳理两个试点领域的财政支出总量、占本级财政支出比例,各项具体财政事权的归属层级、财政支出数额及变动趋势等情况。二是制订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前期梳理总结的基础上,于2017年12月底前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将试点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清单的形式列明,明确各项任务负责部门和时间进度安排。三是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衔接。做好预算安排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衔接,规范、合理编制预算,完善预算管理流程,确保按期启动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