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改革创新力度广度空前
部署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制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三大改革任务。
落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一年之际,广东出台《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提出以改进预算管理、明晰事权和支出责任、构建地方税收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平配置政府公共资源为重点,推动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
我省在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方面见事早、行动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紧紧围绕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各项部署,以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坚持立足实际、主动作为,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相结合,开展了50多项改革和创新性工作,是我省财政改革领域最广、力度最大、改革事项最多的时期。
A 五项重点任务
推进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等
2014年11月,广东制定印发《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明确了我省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以及总体目标,注重整体设计,形成一个总体方案加若干子方案的改革文件架构。确定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探索研究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化税制改革为重点任务,同时结合广东财政改革发展实际,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财政投入和资源配置一并纳入重点改革范围,实行重点突破。
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是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首要任务,在广东《总体方案》中也被摆到了首位。201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印发,坚持预算管理改革先行,突出预算管理制度的基础和龙头作用。细化预算编制,所有项目支出原则上细化到具体实施项目。
以2017年度预算为例,预算草案达3200多页,做到大账看得懂、细账看得清。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编制2017年预算时覆盖全部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实现预算安排由“基数+增长”向“动态+标准”转变;全面推进项目库管理改革,除基本支出之外全部省级财政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改革范围,预算管理模式实现由“以资金分配为主线”转变为“以项目管理为主线”,由“先定预算,再定项目”转变为“先定项目,再定预算”;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基本建立,编制并实施2016—2018年、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实施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推动支出确定由“当年安排当年工作”向“当年研究下年工作”转变。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实行“一个部门一个专项”和“预算一年一定”,建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实行专项资金信息“八个公开”,建设专项资金实时在线联网监督系统,对专项资金支出全流程实时监控;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压专项、扩一般”,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从2013年的48.5%提高到2016年的63.9%,增强市县理财自主权。
在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方面,贯彻落实中央税制改革部署行动迅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试点行业顺利扩大到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广东增值税纳税人户数达到256万户,其中四大行业179万户,占到全国的1/6,各项工作任务居于全国前列,仅2016年就累计实现减税788.44亿元,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目标基本实现。此外,探索推进建立符合广东实际的地方税收体系,开展健全地方税体系专题研究,向国家报送改革意见建议;落实资源税改革,将我省28个矿产资源品目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促进资源节约使用;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参与中央个人与收入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启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试点。争取多项创新改革税收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
在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面,自2014年开始开展全省范围内的专题调研、试编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两个清单”、探索部分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置换调整等一系列工作,并于2017年3月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我省推进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目标任务及实施路径,为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供重要支撑。
在推进财政投入和资源配置方式改革方面,突出经营性领域财政政策的杠杆性,通过实施股权投资、设立政策性引导基金等方式,提高资金效益。加快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截至2016年底,纳入省PPP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合计147个,总投资额2293亿元;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由4个增加到22个,已签约落地17个,落地率达77%;省级经清理规范后整合设立政策性基金15项,投入375.3亿元,基金计划规模2748.3亿元,财政资金平均放大7倍;在国内首创巨灾指数保险模式,开展巨灾保险试点。
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根据《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既定的目标任务,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配套措施,持续加大财政民生投入力度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比,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总结评估2012年以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专题研究。
B 坚持先行先试
推动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按照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要求,我省坚持先行先试,不仅在《总体方案》确定的五项重点改革任务上,还大力推动其他改革工作,争取在全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比如,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方面,重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四三二”(四个环节、三大体系、两项要件)建设,即着力抓好预算绩效管理中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四个重点环节,构建“事前绩效审核、事中绩效督查、事后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预算绩效管理框架,推动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
目前,广东已建立覆盖顶层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办法及评价实施细则的三级评价制度体系,管理制度涵盖全部财政支出范围。绩效评价机制在纵向上覆盖全部省直单位及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横向上覆盖部门预算、专项资金、财政政策和管理。2011—2013年和2015年,广东省财政厅均获得财政部绩效管理工作考评一等奖。
又如,我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早在2009年即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改革,通过政府购买行业协会等6类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转变政府投入模式,形成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格局。2014年又进一步将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扩大到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目前,在各方的大力推动下,政府购买服务在全省各地、各领域广泛开展,方式也呈现多样化特点,购买服务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16年全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4014个,涉及金额252.58亿元,项目数较2015年增长33.14%,涉及金额较2015年大幅增长143.73%。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各类服务事项的金额同比均有大幅增长。
下一步,我省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统领财税体制改革全局,推动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我省做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提供更有力的财政保障。
首先,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铺开零基预算改革,全面实施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政府预算体系之间的统筹衔接,强化支出预算控制,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其次,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统筹财力,集中财力办大事。密切跟踪中央改革进程,抓好我省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选取民政、社保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同步选取社会治安、城乡社区事务领域探索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同时,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研究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开展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等专题研究,为实施改革做好准备。
另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降成本行动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财税政策对振兴实体经济的支持,完善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财政方面配套政策。
来自一线
粤营改增减负面达98.6%
试点改革减税效果明显
“营改增后相应业务产生的支出能取得进项发票予以抵扣,减了不少税。2016年住宿收入税额减少1826万元,餐饮服务税额减少1611万元。”珠海长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胡卓焕说。
这仅是营改增在广东取得成效的一个缩影。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广东作为较早一批试点营改增的省份,几年来营改增试点行业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下仍实现了快速稳定发展,为我省经济保持稳定增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广东是全国营改增试点户数最多、任务最重的地区,但启动顺利、运行平稳、见效较快。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广东增值税纳税人户数增加约1.8倍,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量增长约1.6倍,各项工作任务均名列全国前茅。
对此,财政部驻广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党组书记、监察专员王瑛表示,这得益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亲临一线指挥部署,广东财税等各部门同心协力、互相配合,积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其中,省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参与改革工作。省国地税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征管一线连续奋战,确保改革各阶段顺利进行。
截至目前,营改增试点改革减税效果明显,减负面达到98.6%,我省新纳入试点的四大行业均实现税负只减不增。除直接减税效应外,营改增还带来了多重积极效应。由于技术研发的中间投入,均能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增强了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今年一季度数据显示,广东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速明显,分别增长10.2%、14.1%,全省专利申请量达到143774件,增长53.7%,经济结构优化明显。
营改增作为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对中国整个财税体制改革都形成了强有力的推动。随着营改增深入实施,中国直接税体系改革提速,地方税体系构建加快,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预算管理体制也相应作出重大调整,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驶入快车道。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肖文舸 实习生 章瑞容 通讯员 岳才轩 粤税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