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聚焦 > 财税体制改革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聚焦 > 财税体制改革

广东省十个方面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预算处

  201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意见》提出的十个方面主要任务,广东省坚持边实践边完善,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公开以及强化资金管理等环节着力,推动改革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推动和督促各级政府建立覆盖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体系,实现全口径预算编制。加强政府预算体系之间的统筹衔接,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2015年按规定将8项省级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2016年增加至9项。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二是建立预算标准体系。完善行政和参公单位基本支出标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标准以及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严格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建立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完善收支预算管理。一是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坚持依法征收,加强收入影响测算。二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开展全省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三是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细化预算编制。在编制2016年预算草案中实现首次分地区编制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预算表、首次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五是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厉行节约,从严审核各项支出。2015年省级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会议费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7%。六是开展零基预算改革。建立财政供养分类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和保障重点、绩效优先的项目评估机制。2016年将试点范围扩大至20个部门。

  三、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一是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启动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加强中期财政收支情况分析预测。二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一般公共预算审核的重点由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三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按照以丰补欠的原则,发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作用,有效促进了省级预算平衡。四是全面推进项目库建设。2016年起年度预算将除基本支出之外的全部省级财政资金纳入项目库改革范围,改变以往“先定预算、后找项目”的做法,二级项目库入库2万多个项目。

  四、完善预算论证征询机制。一是完善预算论证制度。按照绩效优先,保障重点的原则,加强预算项目论证。项目支出应明确绩效目标、实施计划和时间进度,2016年预算提交绩效目标的一级项目2000多个,二级项目2万多个。二是完善预算征询方式和征询机制。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通过网络、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省直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对预算编制和十件民生实事遴选等方面意见、建议。主动配合省人大代表专项介入预算编制工作,对省人大代表合理的意见建议全部吸纳,并在预算安排中体现。

  五、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一是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经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事项依法依规报省人大审批;严格按规定限时批复预算。二是均衡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新《预算法》规定时限要求及时拨付资金。三是推进支出管理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覆盖;构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预决算系统和预算执行系统的有机衔接,强化资金支付监管。四是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建设,严格银行账户审批管理;稳步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将库款维持在合理水平。五是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积极开展存量资金清理专项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省和省级财政存量资金消化率达83%和95%。六是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继续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试编工作,探索建立规范化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六、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一是完善管理办法。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机制。二是完善投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严格控制专项资金规模,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退出机制。三是加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按照“一个部门一个专项”的原则,将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从2015年的219项整合压减至50项,专项资金预算“一年一定”,不固化安排。四是改革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提高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2016年提前告知市县的转移支付数额超过75%;推广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实行“预安排、后清算”制度。五是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加快计划制定、资金申请进度,完善专项资金审批流程,推行集中、并联审批,建立限时办结制。六是加强和规范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项目库,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和拨付审核,加强市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七、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规范债务预算管理。制定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举债主体、限额管理等方面规范管理的要求;将债券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并将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批准。二是开展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和置换,缓释债务风险。组织对全省存量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甄别,并将财政部下达广东3批置换债券1255亿元全部分配至市县置换存量债务。三是实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防控体系。根据各地债务风险情况,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解至省本级和市县,实现债务限额管理。四是发行新增债券333亿元,筹集资金支持经济稳定增长。

  八、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一是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收入。根据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调整情况,测算收入划分调整影响;结合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改革进展情况,研究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二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以保障性转移支付、激励性转移支付、生态地区转移支付、特殊困难地区转移支付为主体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三是加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按照《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设立和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四是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定期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对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甄别,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坚决取消;对于确需保留的,改进分配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

  九、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一是严肃财经纪律。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财政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健全涵盖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人大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等五层次监督体系,配合省人大实施在线监督、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定期开展专项资金常态化监督检查和巡查监督或重点抽查。三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绩效评价,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和预算管理环节,实现预算编制有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一是实行预决算公开全覆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升预算透明度。二是健全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和规范及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制度体系。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定期通报机制,督促省直各部门和市县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截至2015年底,106个省直部门公开了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21个地级以上市、119个区(县)全部公开了2015年总预算及本级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