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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办理省级财政性资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办理省级财政性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业务的风险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办理财政资金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风险意识

财政资金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近年各项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财政资金收付管理的环节逐渐由财政部门延伸到部分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作为财政资金存放和国库集中收付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性,从支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高度,正确估计当前财政资金风险点增多的严峻形势,增强财政资金风险意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做好财政资金存放、收付和清算各项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二、强化职责,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安全保障机制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相关政策和业务的学习了解,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责任制度,配合省财政厅共同建立财政资金安全保障机制。

(一)各商业银行分行应加强对各分支机构的业务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分支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落实岗位责任,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日常收付和清算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证财政资金存放安全。

(二)各商业银行分行要统筹协调本行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根据财政资金业务的办理需求,建立运转高效、功能完善、设置规范、连接畅顺、性能稳定的业务操作系统,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强化系统风险控制,配合省财政厅对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系统维护与升级,提高财政资金收付与清算效率。

(三)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岗位职责需求,指定专人或设置专窗办理财政资金业务,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确保银行相关业务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

三、明确要求,规范财政资金业务办理

(一)严格凭证交接,确保资金收付安全。

各商业银行向省财政厅(国库处,下同)及预算单位领取及送达票据,必须由双方工作人员签收。除因国家外汇管理要求填制的特殊单据和另有规定外,商业银行原则上不接受手工单据。商业银行收到省财政厅及预算单位支付凭证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支付(紧急资金应立即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应在付款当日按照实际垫付金额与人民银行办理资金清算(超过清算时间的在次日上午前办理),发生退票的应于当日将退票资金划回人民银行(超过清算时间的在次日上午前办理),不得违规占压资金。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收付或退票后,应一个工作日内将回单送达省财政厅及预算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

(二)严格印鉴管理,妥善保管各项信息。

各商业银行要及时为省财政厅及预算单位办理预留印鉴手续,指定专人、建立专档保管印鉴卡,会计主管应定期检查印鉴簿(册)。妥善保管、保密省财政厅和预算单位提供的支付凭证、单据或其他相关资料,未经授权不得将有关资料提供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

(三)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对账机制。

各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和省财政厅及预算单位的沟通,建立日常业务信息反馈核对机制。对省财政厅及预算单位提交的单笔金额较大或收款人账户异常(如个人账户)的支付凭证,商业银行应及时与相关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核实清楚后再行办理,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省财政厅及预算单位反映,并建立登记制度。对于涉及多个环节、影响资金安全的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内容与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和预算单位对账,对账过程发现问题应尽快核查原因、妥善处理。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应建立第三方对账机制,由独立于经办网点的对账机构负责与省财政厅统一对账,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对账单送达省财政厅,代理银行省(市)分行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库函[2011]5号)要求,定期报告财政专户余额变动情况。

(四)规范财政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资金运作安全、有序、高效。

各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办理账户开设和变更手续,配合省财政厅做好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及相关管理工作。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商业银行不得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商业银行不得违规为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应严格和规范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及时、准确接收和下达预算单位用款额度,不得违规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划至该单位其他实有资金账户。

(五)健全内控稽查,配合财政部门实施银行考评工作。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办法》(粤财库〔201033号)、《关于省级财政性资金存放银行实行年度考评的通知》(粤财库函〔20112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社保基金定期存款开户银行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粤财库〔200910号)有关要求,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各类财政资金业务考评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稽查机制,定期总结梳理业务情况,认真查找各环节的风险点,按时提交报告,限期整改考评发现的问题,以考评工作为契机,有效防范财政资金业务风险。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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