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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

为有效防范财政资金风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水平,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涉及财政管理各方面工作,对确保财政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有效落实、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深刻理解资金安全管理的内涵,高度重视资金安全管理问题,充分认识当前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收付、监督制衡等各环节着手,建立健全财政系统内部相互配合、规范严谨、上下联动的资金安全管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作为各地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部署、抓指导、抓落实、抓整改。各地财政部门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对资金安全管理每项工作任务,都要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管理职责,防微杜渐、常抓不懈,牢固构筑财政资金安全运行防线。

二、深化改革,建立规范有序的预算执行机制

(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安全性。

要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一是要将部门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落实到具体执行项目,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编报,为预算执行提供具体、准确的依据。二是要建立严格的指标控制支出机制,凡需下达预算的支出,必须按照规定制作指标文件,严格依据指标文件进行资金拨付,坚决杜绝无指标文件、审批手续不全的拨款。对当年预算确实无法安排的预拨或预付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下达预拨文件。

(二)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高财政资金支付安全性。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和有力保障。要继续深化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确保在2012年底前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规范划出资金支付方式,避免资金层层下拨,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效益。要采取措施提高财政性资金支付效率,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清理和压减财政结余资金,提高资金到位率。要积极推进公务卡改革,在2011年底前将本级所有基层预算单位纳入公务卡改革范围,并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试点,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现金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财务支出透明度。

(三)建立预算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要逐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转移支付的绩效管理工作。预算安排时要确定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要监控实施情况,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安排预算。

(四)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要求,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按照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原则,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确保2012年底前将改革落实到所有执收单位和所有非税收入项目。要进一步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在取消执收单位设立的过渡性账户的墓础上,实现非税收入直接上缴财政,逐步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提高信息化技术在收入收缴管理方面的应用水平。要强化非税收入收缴监管,对银行账户、票据使用、单位执收等各方面实施全方位监管,要严格按照规定,将预算外管理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不得人为地调节非税收入的入库进度,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三、夯实基础,建设规范严谨的资金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一)规范财政专户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存放安全性。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专户管理。一要抓紧落实财政资金专户归口管理工作,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包括分散在财政相关职能部门的财政资金专户,全部归口到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管理,统一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程序,实行财政资金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核算。二要认真清理整顿财政资金专户设置,抓紧开展对现有财政资金专户自查自清工作,对无有效文件依据、相同或相似性质、一年内无资金往来业务等专户按规定进行清理归并,切实加强对专户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提高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水平。三要规范财政专户日常管理。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专户开设、变更、撤销程序,严格控制新开设财政资金专户,严格管理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四要建立财政专户的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专户的开设、变更和撤销情况,建立本级财政内的财政专户大额收支变动及余额情况报告制度。

(二)强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

各级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建立、完善由财政部门统一设立、所有财政资金收付活动都纳入其中运行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一步明确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使用范围,规范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拨付、委托代缴、资金归垫等相关业务流程,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完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实有资金账户的审批、备案和年检手续,严格控制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设置,严禁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违规或变相转到实有资金账户。有计划、有步骤地整合撤并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逐步实现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活动都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切实增强资金管理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三)严格库款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调度安全性。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财政专户与国库之间的资金调度管理,禁止违规将库款转移出国库周转使用,禁止超期滞留财政专户中需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禁止违规将库款调入财政专户和地方商业银行,禁止违规采取“以拨作支”方式将库款转入财政专户。要加强对外借款管理,严禁变相设置财政周转金。确因临时急需对外借款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保证审批手续齐备,大额借款须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要建立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借款资金安全。

(四)加快推进财政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信息管理安全性。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需要,加强系统建设规划,加快财政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力求将财政资金运行各环节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将信息系统建设成为约束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有效平台和强大支撑。加强信息系统维护,明确系统管理职责,落实系统管理权限,确保系统运行安全通畅。一方面,要对业务部门与系统建设和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予以明确和规范,并严格限定业务操作人员与技术维护人员的职责权限,严禁技术人员兼任业务操作岗位,特别是涉及资金拨付环节的岗位。另一方面,要加强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健全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加强网络安全防御功能建设,办公和业务网络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严禁内外网联通,财政业务数据仅在内网传送,不断充实信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系统应急措施,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五)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与商业银行的制约纠错制度,提高代理银行管理安全性。

各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财政业务代理银行,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制度规定,规范财政与商业银行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完善财政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机制,明确责、权、利关系。建立严谨高效的资金调度、对账等控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核对银行账户余额,确保资金真实准确。建立健全大额支付回访核对制度,对超过一定金额的资金拨付进行回访核对,防范化解操作风险,确保财政性大额资金及时安全支付。建立健全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印鉴制发、启用、保管、移交、核销程序,保证印鉴安全规范使用。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反馈,及时掌握资金流动情况,提高信息反馈质量。加强信息沟通、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确保银行相关业务符合财政资金管理工作需要。

(六)加强会计核算管理,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各级财政要加强对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管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建立并严格执行对账规定,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应结合实际需要定期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制单、记账、稽核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印章;总预算会计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由专人妥善保管;信息系统存储的总预算会计原始数据应由专人定期备份至机房专用存储设备。保存电子会计数据的存储介质应纳入容灾备份体系妥善保管。

(七)加强岗位设置和队伍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机制的要求,加快推进国库机构业务整合工作,进一步理顺财政国库机构职责,建立严密、规范、高效、安全的业务流程。保障财政资金管理各部门工作人员职数,细化并合理安排岗位分工和人员职责,严格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和回避原则,以及精简、高效、制衡的要求,在指标管理、资金拨付、资金调度、印鉴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监督等关键环节,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避免岗位交叉、重复。在保证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与制度执行考核制度,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要大力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财政干部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提高财政干部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确保财政干部严格依法办事、勤政廉政;加强业务素质教育,提高适应改革形势、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保证财政干部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规范处理财政业务。

四、强化内控,建立资金安全监督长效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强内设财政监督机构与预算管理机构的工作沟通,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业务主体间信息沟通便捷顺畅、实时共享,推进监督关口前移。

(一)要继续加强财政内部监控,将财政资金内部运行作为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督的长效机制。财政资金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内部稽核,及时检查梳理、查摆问题、堵塞漏洞。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对财政资金内部运行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研究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将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各单位评选先进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要建立内部循环监督系统,在财政部门内部建立分工制衡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自我业务监督制度,科学设定财政资金管理流程的控制措施。加强研究、积极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建立预警、提示、纠错机制,及时发现疑点,强化源头监管和同步跟踪,达到事前审核、事中监控检查、事后稽核评价的目标。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布置,集中开展一次对财政资金管理业务流程的梳理检查,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优化流程。在今后工作中将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化,定期开展自查。上级财政部门在做好本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同时,对下级财政部门资金管理情况要定期检查与考核,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每年6月底前由各市财政部门汇总向省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本市及下属财政部门资金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省财政厅将定期对各地市财政部门资金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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