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2011年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级试点单位2011 年度财务核算工作,根据省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工作安排,结合省财政厅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完成2010年度账务封账前的账务调整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决算的管理要求,我厅定于2011年8月5日对财务监管系统中的2010年度账务作封账处理。封账后,各试点单位通过系统仅能对2010年账务进行查询和打印,如需对2010年账务进行修改,请书面向我厅报送申请,并在我厅开封后进行。请各试点单位抓紧时间,于规定期限前完成信息录入和账务调整工作。同时,我厅将于封账后对各试点单位2010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及考核工作。
二、切实做好2011年度省直预算单位行政经费考核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2011年省直部门将继续执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为保证考核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完成考核工作,请各试点单位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账务处理工作。对不按时完成账务信息录入或录入信息不完整的单位,年终考核结果将不能评为良好。
三、新增基建会计科目
为实现将试点单位基建资金纳入财务监管系统核算的工作目标,我厅已将基建会计科目导入系统,请各试点单位对基建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使用提出宝贵意见,如需补充一级科目,请向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局)提出申请,并逐步将本单位的基建资金纳入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核算。
各试点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疑问,请致电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局)监管组。
联系人:李海平
联系电话:020-83170512
传真电话:020-83170357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