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启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70号)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及我省财政工作会议对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部署,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细化预算支出管理,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2012年要全面建立起覆盖全省各级次的财政资金动态监控体系,我省将于2010年起全面启动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设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计划安排
按照财政部要求和我省的实际情况,遵循“稳步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推进原则,2010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部启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条件成熟的县(市)、区要主动开展改革,条件尚未成熟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2011年,各地级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各县(市)、区100%开展改革;2012年,全省建立起覆盖政府各层次的财政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实现财政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监督,确保各级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高效。
(一)各地级以上市改革安排。
2010年全省地级以上市启动动态监控改革:2010年5月,省财政厅将召开全省改革动员部署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10年5月—8月,各地市做好有关软硬件准备、培训及接口开发工作;2010年9月份,搭建好临时环境进行测试;2010年12月份,完成系统正式部署上线工作,对2010年支付业务数据进行监控,并出具分析报告。
(二)县(市)、区改革安排。
各县(市)、区最迟于2011年启动改革,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争取在2010年启动有关工作。由于县(市)、区数量较多且国库支付系统版本不一,改革工作将分批开展,原则上,使用同一国库支付系统版本的县(市)、区将统一培训和上线,具体分批情况待各县(市)、区上报国库支付系统版本情况后另行通知。各县(市)、区争取于2012年年中全部完成系统上线部署工作。
为了解各地国库支付系统版本情况,请各地市、县(市)、区分别填写《国库支付系统情况表》,由各地级市国库部门汇总后传真至020-83170357。
二、改革应用软件建设
国库动态监控系统是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工作平台和技术支撑。省级国库动态监控系统是由省财政厅委托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可实现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与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的有机整合,相互间信息共享,构建一个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平台,实现“1+1﹥2”的功能扩展,建成后将成为一个集数据集中、智能预警、动态监控、比对纠错、财务核算、综合分析于一体的财政支出监管大平台。省财政厅开发的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将免费提供给各地方财政部门使用。各地可完全使用省财政厅下发的软件开展改革或结合自身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工作需要对系统进行二次开发,尽快建立适合本地的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在应用软件由省统一免费提供使用的基础上,系统实施和二次开发的具体工作由各地财政局自行与服务提供方独立签订实施服务协议,支付相关费用。
三、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地方改革的协调指导,对按省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县(市、区),采取“以奖代罚”办法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并向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倾斜。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国库支付系统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