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在全省推开财政支出管理电子平台建设的通知》(粤财库〔2007〕30号)和全省财政支出管理电子平台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作为其中重要内容的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2008年要在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部分县区开展试点工作。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延伸和发展,是我省加强财政支出监管的开创性工作,也是源头防腐的一项制度创新,对提高预算执行透明度、细化预算支出管理、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全省财政支出管理电子平台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顺利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地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和网络条件,现确定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等九个市以及台山市为第一批试点地区,其余地市暂定为第二批试点地区。第一批试点地区要求于2008年7月1日前完成监管系统上线准备工作;第二批试点地区要求于2008年10月1日前完成监管系统上线准备工作。具体实施计划建议见附件,各地市可根据该建议,制定各自的改革实施计划,并报省财政厅(国库处)备案。有关系统培训等其他事项,将另行发文安排。
二、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是由省财政厅委托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政务)开发的集核算、比对纠错、分析、预警于一身的综合性系统,免费提供各地市使用。各地市在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中,需选择一家软件公司进行系统实施工作及后续服务工作。我厅优先推荐用友政务进行改革实施和后续服务工作,但在提供服务的选择上,用友政务不是唯一的选择,各地市具体采取何种形式来确定服务方以及具体实施服务的组成内容和价格,由各地财政局独立商定,并与服务提供方独立签订实施服务协议,支付相关费用。
三、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地市改革试点的协调指导,并对各地市在一定补助标准下给予专项经费补助。
四、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各地财政支出管理电子平台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地市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改革实施建议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