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调整部分功能分类及会计科目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0〕50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省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的部分功能分类及会计科目做出如下调整:
一、系统功能分类调整情况
(一)删除20116“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0118“国土资源事务”和20119“海洋管理事务”等607个科目;
(二)调整20131、20509和20609等110个科目名称;
(三)新增2013150“事业运行”、201319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和20132“组织事务”等300个科目。
上述具体情况请见附件一。
二、系统会计科目调整情况
(一)删除部分科目。
删除“交通费”和“交通工具购置”及它们下级共26个科目。原列“交通费”下级科目的支出改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原列“交通工具购置”科目的支出改列“公务用车购置”和“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具体情况请参照《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相关科目说明;
(二)核算内容不变,调整部分科目的名称和代码。
行政单位调整30302、40101和40102等共12个科目名称,事业单位调整50401、504010212和504010217等共6个科目名称。“其他基本建设支出”的代码由09调整为99。
(三)新增部分科目。
2011年,系统新增“土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等64个科目。
上述具体情况请见附件二。
三、系统相关操作问题说明
(一)未结转基础资料(没有开2011年账套)的单位用户,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结转2010年基础资料。
操作方法:登录系统,工作环境中设置业务日期2010年12月31日,点击菜单【定期处理】-【生成新年度账】,选择“步骤一”,点击“下一步”,选择“自定义”,勾选需要结转的基础资料,但要注意:“财政资金指标” 不用勾选;最后点击“生成新基础资料”
2.删除2011年收支科目。
操作方法:登录系统,工作环境中设置业务日期2011年1月1日,点击菜单【单位级基础资料】-【会计科目】,勾选要删除的会计科目,点击上方的【删除】按钮。
3.重新复制收支科目。
接上步,在【单位级基础资料】-【会计科目】界面,点击上方的【复制】,勾选需要使用的收支科目(选择一级科目可以该科目的所有下级科目),点击【保存】。
4.检查核对科目,并按各自需求调整修改科目信息(如:设置辅助项、增加明细科目等)。
(二)已结转基础资料但未在2011年记账单位用户,按上述步骤的2、3、4步操作。
(三)已结转基础资料且已在2011年记账的单位用户,请向我处(局)说明有关情况,由我处(局)统一进行调整。
为方便试点单位工作,本函已以电子文档形式挂在监管系统主页上,各单位如有需要,可通过监管系统下载本地存档。实际操作中如有问题请致电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局):
李海平,83170512;周康福,联系电话:83170687。
附件:1、系统功能分类调整情况
2、系统会计科目调整情况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