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的工作要求和《关于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启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工作的通知》(粤财库【2010】21号)的精神,为帮助各地尽快启动改革,确保改革稳步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工作方案
为保证改革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地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市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工作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括:改革总体目标、建设思路、系统开发实施构想、管理运行机制及改革推进时间表(包括各县(市)、区改革情况,重点标注2010年开展动态监控试点的县(市)、区)等。请于2010年7月1日前上报我厅,上报路径为:172.16.92.204原czt拨号服务器(10.96.238.4)监管组上报文件。请各地市在上报工作方案时注明本市名称。
二、下载改革相关资料
应地市要求,为方便各地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现共享预算执行动态改革相关资料(详见下表),以供参考。下载路径为:172.16.92.204原czt拨号服务器(10.96.238.4)监管组下发文件。
共享文件列表
1. |
广东省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用户需求书 |
2. |
广东省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预警规则 |
3. |
动态监控服务器硬件参考配置 |
4. |
广东省市、县(市)、区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验收标准 |
实际操作中如有问题请致电省财政厅国库处(国库支付局)监管组,联系电话:020-83170687,020-83170897。
附件:2010年开展动态监控试点的县(市)、区名单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