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财评〔2011〕22号
根据《广东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规程》(粤财评〔2011〕1号,以下简称《规程》)规定,为规范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增强项目支出预算的科学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就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范围,确定为拟列入部门预算“一上”申报建议,且要求省财政资金安排额度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二、申报内容
绩效目标申报内容主要包括预期产出和效果、衡量产出和效果的相关绩效指标等。具体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材料的正式文件(需附上项目支出清单);
(二)每个申报项目的《广东省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报表》)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相关的资料,如项目设立依据文件、规划、管理制度、论证报告或实施方案等。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省直部门单位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实行纸质报送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省直部门单位应将绩效目标申报内容的纸质材料于7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一式两份,分送绩效评价处和部门预算主管处);同时,于7月31日前通过“广东财政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送绩效目标电子材料。逾期不报送绩效目标有关资料的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执行以及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绩效目标管理制度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优化部门预算编制的关键环节,也是财政绩效管理的重要一环。各预算部门单位作为绩效目标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201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工作,并对绩效目标的规范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负责,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部门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经省财政厅审核确认,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支出,不允许列入2012年度部门预算“一上”建议范围。
(二)规范申报,确保质量。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是一项技术性要求非常高的工作,各省级部门单位应按《规程》等规定,参照往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认真研究、确定符合申报范围和要求的有关项目支出及其绩效目标。主要应做好:认真落实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各项制度要求,合理确定部门申报项目及其预算,避免盲目性;在充分论证和测算的基础上,科学设定切实可行的项目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合法合规,符合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的要求,体现部门单位职能、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反映项目资金特点和实施内容,涵盖质量、成本和效果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实事求是反映项目预期绩效水平。
(三)全面布置,及时报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规程》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布置,抓紧落实本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申报各项工作,确保申报材料格式、内容和质量等符合规定要求,并按时报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各部门单位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姚敏(83170681),林侃(83170851),曾友谊(83170680);传真电话:83170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