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年财政收入可比口径数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
根据《印发广东省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0】169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将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新的财政体制实施后,省级以及各市(县、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口径将发生变化,造成2011年与2010年两年地方收入数据出现对比口径不一致的情况。为准确反映2011年全省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做好财政收入统计对比工作,我厅经研究决定,请各市报送2010年财政收入可比口径数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比口径的调整方法。按照《通知》规定,新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理顺所得税分配关系和调整省级与市县共享收入比例。因此,2010年财政收入可比口径调整也相应包含上述两项内容,具体方法见附件1 。
二、报送内容。在做好上述口径调整工作的基础上,各市需填列《2010年XX月XX市财政收入项目数据表》,将2010年各月市本级及县(市、区)的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上划省“四税”等项目的自然口径与可比口径数据一并上报省财政厅(国库处)。具体情况见附件2、3。
二、报送时间。考虑到此次口径调整工作量较大,数据报送采取分期报送。请各市2月1日前报送2010年1月份数据,2月15日前报送2010年2月份数据,3月1日前报送余下月份的数据。
三、报送方式。各市登陆省财政厅FTP服务器上报EXCEL文件,上报路径为:172.16.92.204原czt拨号服务器(10.96.238.4)预算报表2010年各市财政收入可比口径数据月份。其中:上报的EXCEL文件名为:月份+市代号; (如珠海市1月份的月报,文件名为“0103”)。
四、其他事项。准确的财政收入对比数据是各级政府部门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克服困难,提高效率,确保报送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
各市在执行中若有疑问,请及时与省财政厅(国库处)联系。
联系人:黎 亮(020-83170786,13560160914)
传 真:020-83170357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