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评审办法》的通知(粤财评〔2010〕95号)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
竞争性分配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粤发〔2010〕8号)的精神,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预留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合理,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对象。专项资金评审对象为广东省内符合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并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企业与政府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合体。
第三条 评审原则。专项资金评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财政资金的集中投入、竞争择优配置为形式,以鼓励项目竞争、实现重点突破为手段,以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和财税增长点为主要目标,体现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策导向。专项资金评审通过调动参评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竞争意识,引导各地、各参评单位重点发展具有广阔市场前景、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促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约化、规模化集聚发展,抢得发展先机,抢占核心领域,进一步提升我省产业国际化竞争力,打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场“硬仗”。
(二)坚持公平公正。专项资金评审通过制定规范的评审方法、清晰的评审程序,整个评审过程广泛接受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竞争择优。专项资金评审通过按单个企业和产业集群项目性质分组设定客观科学的评审指标及权重,充分体现“企业实力最好,项目竞争力最强”的竞争择优评审要求。同时,借助相关技术领域专家、产业经济专家和财务管理类专家的专业力量,确保专项资金按不同产业领域实行分类扶持,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第四条 评审程序。专项资金评审按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8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项目性质,每类均分为单个企业项目组和产业集群项目组共16个项目组进行。整个评审程序遵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邀请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要件准入。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和省外经贸厅依据评审要点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要件准入审查,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取得竞争性评审资格。
(二)竞争性评审。
1.书面评审。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要点对取得竞争性评审资格的参评单位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分,确定进入公开答辩环节的参评项目名单。原则上16个项目组每组各评选出3个项目共48个项目进入公开答辩环节。
某一类产业每组申报项目低于3个的,原则上不组织评审,专项资金调剂至其他产业安排。
2.公开答辩。召开专家评审会,参评单位采用演讲、现场答疑等方式对参评项目进行公开答辩,评审专家组依据评审要点现场评分确定进入实地考察环节的项目名单。
第一步,抽签确定出场顺序。16个项目组按照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8类产业,每类按先单个企业项目、后产业集群组的顺序,抽签确定各组参评项目的出场顺序。
第二步,参评单位陈述。16个项目组参评单位按抽签顺序进行投影展示演讲(3分钟)、现场答辩(10钟)、总结性陈述(2分钟),时间共15分钟。
第三步,评审专家评分。在每类项目组所有参评单位总结性陈述完毕后,由专家现场进行评定评分。
第四步,评审结果确定。16个项目组参评项目的专家评分经审定确认后,现场公布得分及排名。原则上每组按得分排名分别评选出2个项目共32个项目进入实地考察环节。
3.实地考察。评审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对参评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和公开答辩情况的真实、客观和科学性等进行核对核实,对项目现场答辩环节的综合分数进行修正得出项目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得分排名并出具考察意见。
(三)项目公示。评审专家组综合考虑书面评审、公开答辩、实地考察等阶段情况,提出建议扶持项目名单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建议扶持项目进行审核,提出拟扶持项目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领导小组确认。公示结束后,拟扶持项目名单由省财政厅报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确认,确定最终获得扶持资金的项目。
省财政原则上对8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16个项目组,每组均扶持1-2个项目。其中:单个企业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产业集群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高于8000万元(含8000万元)。
如参与竞争性分配的项目较多、实施效果较好,省财政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可将以后年度的资金提前安排使用。
第五条 评审要点。专项资金评审要点包括准入要件、评审要件两部分(附件1)。
(一)准入要件。取得竞争性评审资格的参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申报的项目属于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8类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省委、省政府决定的(含近期重点突破的三大产业中超过扶持上限的项目)其他重大项目。
2.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省内注册的企业或企业与政府、高校、科研机构的联合体。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50%。
4.企业主营业务与申报项目的关联度高,或近两年内企业(或联合体)从事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产业研发与经营。
(二)评审要件。专项资金评审要件按照单个企业项目和产业集群项目组,设置企业实力,项目科技水平、发展前景和可行性,以及参评单位表现等五个一级指标,结合专项资金扶持方向、范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细化为评分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并按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三个环节设定各指标分值,构成完整的专项资金评审要件指标体系。
1.企业实力:包括财务效益状况、科技研发能力、生产条件(适用于单个企业组项目)以及协同能力(适用于产业集群组项目)。
2.项目科技水平:包括项目创新性和项目先进性。
3.项目发展前景:包括项目产业化和项目集聚效应。
4.项目可行性:包括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以及集群发展机制(适用于产业集群组项目)。
5.参评单位表现:包括申报资料完整清晰、客观真实和现场答辩效果(适用于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环节)。
第六条 评审方法。专项资金在竞争性评审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评审内容设定相应的指标及分数进行分析和评价,形成评审结果。
(一)评分排序办法。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评分采用纸质和记名、“评分制”和“投票制”相结合的方式。评审专家在每个环节先对项目进行评分,按项目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如遇得分相同情形,采用由评审专家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参评项目排名次序。
(二)评分评判要素。参评项目评分满分为100分,评审专家在书面评审环节,细化至评审要件中的三级指标进行评分;在公开答辩和实地考察环节,细化至二级指标进行评分,三级指标作为专家评分评判要素考虑。
(三)评分计算办法。在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环节,每个参评项目的得分为除去所有评审专家评分中的1位最高分和1位最低分后,汇总其他所有专家评分,平均计算出参评项目的综合得分。在实地考察环节,专家对考察项目在现场答辩环节各二级指标的得分进行扣分评分,最终得分为该项目现场答辩环节的综合得分减去实地考察环节专家的平均扣分数。
(四)评审结果确定。
1.首次参评项目按最终得分排序。对首次参与专项资金竞标的参评项目,在书面评审和公开答辩环节,16个项目组分别按每组组内的所有参评项目综合得分进行排序,确定本组进行公开答辩、实地考察的项目;在实地考察环节,每组参评项目的排序由实地考察后项目的最终得分确定。
2.已中标项目再次参评采用“级差调减”确定得分排序。从第二批次专项资金竞标起,在书面评审环节,对在本批次竞标前已中标获得过专项资金扶持的参评项目,以级差分作为调减确定综合得分。各组每批次的级差分,按本组前一批次公开答辩环节参评项目第一名与最后一名综合得分的差值设定,已中标参评项目参加本批次竞标按照级差分×n(已中标次数)叠加来调减分值。
各组将调减后的已中标参评项目综合得分与其他首次参与竞标的参评项目综合得分进行排序,确定本组进行公开答辩的项目名单。公开答辩环节不再对已中标项目进行“级差调减”。
3.同分结果采用“投票制”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如出现相同分数而无法确定排名顺序的情况,则由评审专家对这些同分参评项目进行排序投票来确认,参评项目的最终排名根据评审专家的投票序数平均而成。
第七条 评审专家。
专项评审专家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综合性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一)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和专项资金评审要求,组建“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的组成包括两部分:
1.部门专家: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各派1名人员。
2.相关领域专家:在相关领域中具有深厚理论基础、较深学术造诣、较高政策水平和丰富评审经验,在教学科研、科研成果产业化实践及实际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专家学者。主要包括产业经济类专家、财务管理类专家和技术领域类专家(有关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制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8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专家)。
(二)抽取评审专家,组成两个评审专家组。
评审专家抽取。专项资金评审专家抽取由省财政厅在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及相关媒体的监督下进行,分别在竞争性书面评审工作和公开答辩工作开始前一天,从“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中分产业经济领域、财务管理、技术领域(分别按8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抽取)三类随机抽取,组成专项资金书面评审专家组和公开答辩评审专家组。
评审专家组成员。专项资金书面评审专家组和公开答辩评审专家组成员分别为15人,其中5个部门专家、3个产业经济类专家、2个财务类专家、5个技术领域类专家(8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专家仅参加对应领域的项目评审)。
(三)随机抽取完成后,当场通知评审专家。将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及通知情况当场记录备案,以备后查。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四)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1.按独立、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对其他专家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2.认真、负责地审核相关评审材料,审慎、客观地提出评审意见,确保评审结果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3.不得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
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披露评审专家组成员、参评项目材料、对参评项目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其他评审专家意见等有关保密信息。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评审要点
2.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评审要件指标表(专项资金竞标材料)
3.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绩效目标申报表(专项资金竞标材料)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竞争性分配评审要点.doc 绩效目标申报表10-16.xls 评审要件指标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