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评[2009]9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76号,下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告知省财政厅。
一、 明确方向,强化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改革意识 2003年以来,我省率先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改革,设立了绩效评价机构,建立了绩效评价制度体系,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探索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目标审核机制,实行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通过改革,部门单位的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财政支出绩效不断提高,得到财政部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肯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准确把握新的历史时期赋予财政绩效评价管理改革目标任务的同时,抓住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有力时机,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创新本地区绩效评价管理改革,取得新进展。 二、 抓住机遇,完善财政绩效管理制度 在全面总结本地区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宣传、贯彻《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立足实际,查找差距,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绩效评价制度及相关业务规范,将绩效评价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提高绩效评价管理的权威性。 三、加大力度,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改革 积极推进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的绩效管理改革。要大力宣传绩效理念,营造财政资金使用讲求绩效的社会氛围。要完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机制,明确财政绩效管理工作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形成绩效评价工作合力。要积极构建与预算编制、执行相衔接的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管理融入财政支出管理全过程。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进行事前审核(评价),对项目预算执行实施事中绩效督查,对项目支出实际效果实施事后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要建立健全部门单位自评与财政部门重点评价、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确定部门单位绩效管理责任。 四、积极稳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要从制度上确立预算分配与预算支出结果的有效联系,对评价结果差劣的项目,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也可提出减少其以后年度预算的建议;逐步引入社会监督机制,逐步扩大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布范围推进财政支出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 五、夯实基础,加强财政绩效管理的能力建设 重点加强绩效评价人员队伍建设,加强财政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完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价专家库建设和管理等。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