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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国库处

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工作,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省财政厅重新制订了《广东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广东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公平、全面考评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代理银行服务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与各代理银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结合目前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财政厅对代理省级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省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代理业务综合考评(以下简称综合考评),是指省财政厅按照与代理银行签订的国库集中支付委托代理协议,依据预算单位反馈、省财政厅日常业务检查及代理银行工作报告反映的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对代理银行进行考核后作出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综合考评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综合考评对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分别实施。

第六条    省财政厅成立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综合考评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负责综合考评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   综合考评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综合考评通过预算单位服务质量问卷调查(仅限授权支付业务)、省财政厅业务检查和代理银行工作报告三种方式进行。

第八条  预算单位服务质量问卷调查是指省财政厅通过向基层预算单位发放《授权支付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以下简称《问卷调查表》,附件1),依据《问卷调查表》反馈的情况对代理业务进行考评。

第九条    省财政厅于每年121日前向参与问卷调查的省级基层预算单位发放《问卷调查表》,各基层预算单位应于115日前将调查结果反馈省财政厅。

第十条    省财政厅业务检查是指省财政厅依照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定期对代理银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代理业务进行考评。

第十一条    代理银行工作报告是指代理银行每年对其代理的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进行总结并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依据工作报告结合实际情况对代理业务进行考评。

第十二条 各代理银行应于每年115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报告提交省财政厅。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代理业务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改进建议,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第三章   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综合考评

 

第十三条    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由支付结算水平、信息反馈质量、管理协调水平和支付系统性能四项指标构成。

第十四条    支付结算水平指标:反映代理银行资金汇划的及时、安全、准确程度和业务流程的简捷、规范程度。包括:1、及时接收(核对)省财政厅下达的纸质凭证和电子支付指令;2、安全、准确办理资金汇划、调整和退库手续;3、及时、规范和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十五条    信息反馈质量指标:反映代理银行信息反馈的及时性、信息要素的完整性和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包括:1、及时向省财政厅和预算单位传递单据、报送报表和按规定应反馈的其他情况的纸质和电子信息;2、规范相关单据及电子文件的格式和内容;3、反馈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第十六条    管理协调水平指标:反映代理银行内控制度的完善性、代理业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工作协调能力。包括:1、及时转发省财政厅文件,建立严谨内管制度;2、妥善保管、保密省财政厅提供的各种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单据、预留印鉴或其他相关资料;3、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培训;4、加强沟通协调,为省财政厅和预算单位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第十七条    支付系统性能指标:反映代理银行支付系统功能的完备性、处理业务的时效性、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包括:1、建立运转高效、功能完善、连接畅顺、性能稳定的业务操作系统;2、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确保业务正常开展;3、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做好系统维护与升级工作。

 

第四章   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综合考评

 

第十八条    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由支付结算水平、公务卡业务水平、信息反馈质量、管理协调水平、零余额账户管理水平和支付系统性能六项指标构成。

第十九条    支付结算水平指标:反映代理银行资金汇划的及时、安全、准确程度和业务流程的简捷、规范程度。包括:1、及时、准确接收和下达预算单位用款额度;2、及时接收、办理(或退回)电子支付凭证;3、严格控制预算单位用款额度支出;4、按规定时间受理预算单位提交的纸质票据; 5、安全、高效办理资金汇划、调整和退库手续;6、及时、规范和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二十条    公务卡业务水平指标:反映代理银行在公务卡业务的组织管理情况。包括:1、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公务卡业务;2、规范、快捷为预算单位办理开、换卡手续;3、安全、高效办理公务卡支付和还款业务。

第二十一条 信息反馈质量指标:反映代理银行信息反馈的及时性、信息要素的完整性和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包括:1、及时向省财政厅和预算单位传递单据、报送报表和按规定应反馈的其他情况的纸质和电子信息;2、规范相关单据及电子文件的格式和内容;3、反馈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第二十二条     管理协调水平指标:反映代理银行内控制度的完善性、代理业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工作协调能力。包括:1、及时转发省财政厅文件,建立严谨内管制度;2、妥善保管、保密省财政厅和预算单位提供的各种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单据、预留印鉴或其他相关资料;3、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培训;4、加强沟通协调,为省财政厅和预算单位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第二十三条     零余额账户管理水平指标:反映代理银行对预算单位零余额银行账户开设、变更和撤销手续的完备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使用的规范性。包括:1、规范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手续;2、严格按规定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及预算隶属关系上下级单位银行账户转拨资金;3、规范、高效办理零余额账户委托代缴业务;4、及时、规范处理挂账资金。

第二十四条     支付系统性能指标:反映代理银行支付系统功能的完备性、处理业务的时效性、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包括:1、建立运转高效、功能完善、连接畅顺、性能稳定的业务操作系统;2、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确保业务正常开展;3、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做好系统维护与升级工作。

 

第五章   综合考评结果计算及应用

 

第二十五条     综合考评实行分档评分制,共设“好”、“较好”、“中”、“较差”和“差”五档,对应分值为“10分”、“5分”、“0分”、“-5分”和“-10分”。

第二十六条     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综合考评总分计算方式如下:考评小组成员依据业务检查和通过其他渠道所掌握的代理银行承办代理业务的情况,填写《直接支付代理银行综合考评表》(附件2),各成员评分值算术平均后得出代理银行的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综合考评总分。

第二十七条     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综合考评总分计算方式如下:考评小组成员依据业务检查和通过其他渠道所掌握的代理银行承办代理业务的情况,填写《授权支付代理银行综合考评表》(附件3),各成员评分值算术平均后得出省财政厅评分;《问卷调查表》反馈的各单位评分值算术平均后得出预算单位评分;省财政厅评分乘以30%加上预算单位评分乘以70%得出代理银行的授权支付业务综合考评总分。

第二十八条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综合考评结果与代理业务年度手续费挂钩。各代理银行代理业务年度手续费上下浮率为该业务综合考评总分乘以1%,即代理业务年度手续费上下浮幅度为±10%

第二十九条     省财政厅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每年415日前对各代理银行综合考评情况予以通报。各代理银行应根据通报所反馈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完善业务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粤财库〔200647号)、《关于<广东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粤财库〔200844号)于同日废止。

 

附件:1.授权支付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

       2.直接支付代理银行综合考评表

       3.授权支付代理银行综合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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