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五批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要点(粤财评[2009]98号)
广东省第五批产业转移竞争性
扶持资金评审要点
一、评审指标设置原则
广东省第五批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指标的设置,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地方形成新的发展思路为主要目标,体现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导向。评审指标要能调动起地方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地方政府树立科学发展的思路,提高行政决策管理能力,努力推动本地区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为抓手,形成经济增长极,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和谐发展。
(二)坚持实事求是。评审指标要充分考虑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现有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目标,园区经济与社会效益,区域发展带动能力,对当地的环境生态保护等情况。
(三)坚持可操作性。评审指标要充分体现区域特色和“双转移”特点,公开透明,简便易行,通过设定科学的评审指标及其权重,规范考核评审工作。
二、评审指标的类别和性质
广东省第五批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指标设立要件(园区)具备条件、推动形成经济增长极的潜力、区域发展带动能力、地方政府科学发展思路、环境和生态保护措施、参评市申报材料及现场演讲答辩情况这六大类指标,并进一步细化为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构成一套完整的评审指标体系,引导和评审地方的科学发展。
将指标体系中的所有指标分为“正向”和“逆向”两种性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向指标是指数值应不断提高的指标,逆向指标是指数值应不断下降的指标。
三、评审指标体系
评审指标体系包括6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62个三级指标。具体如下:
(一)要件(园区)具备条件。
1.园区现有建设规模。
(1)园区已开发面积占比;
(2)园区土地贮备量占比;
(3)现有入园企业数量与投资总额;
(4)园区建设原有资金来源与筹措渠道;
(5)园区产业定位及主导产业占比;
(6)园区管理模式与专职人员数量;
(7)园区区位交通运输条件;
(8)园区道路、供水电、通讯条件;
(9)园区劳动技能培训、公共就业、金融技术等服务;
(10)园区产业准入条件;
(11)园区新增税收。
2.园区建设规划。
(12)园区规划与预计投资总额;
(13)竞争性分配的5亿元资金使用计划及其预期效果;
(14)园区制度创新与保障措施。
(二)推动形成经济增长极的潜力。
3.支柱产业。
(15)支柱产业占GDP比重;
(16)支柱产业覆盖(影响)范围与面积;
(17)支柱产业在国家或省级排名;
(18)产业聚集度。
4.高新技术企业。
(1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
(20)高新技术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
(21)上级政府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
(22)大学以上学历、高级技师占员工的比重。
(三)区域发展带动能力。
5.财政收入。
(23)人均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
(24)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
6.资金带动能力。
(25)预期财政投入乘数;
(26)园区所在地政府自筹资金量;
(27)预期珠三角地级以上市政府资金投入量(注:对经省政府批准的自建产业园,此项指标无数据不扣分)。
7.人才建设。
(28)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
(29)吸纳人才措施与人才储备。
8.研发投入。
(30)R&D投入占GDP比例;
(31)R&D的投入带动人均工业总产值增加率。
9.要素市场。
(32)吸引外部投资能力;
(33)吸纳本省农村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比重。
10.信息化建设。
(34)电子政务建设与运用情况;
(35)电子商务建设与运用情况。
(四)地方政府科学发展思路。
11.以人为本。
(3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7)社会保障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
(38)万人刑事与治安犯罪率;
(39)城镇失业率。
12.全面协调。
(40)地方发展战略与区位功能定位;
(41)城镇人均拥有硬底化道路面积;
(42)基本社会保障覆盖率;
(43)城镇人口比重;
(44)每百万人口拥有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数。
13.可持续发展。
(45)人口自然增长率;
(46)耕地保有量;
(47)森林覆盖率;
(48)人均可用淡水资源总量;
(49)万元GDP消耗土地。
14.统筹兼顾。
(50)城镇居民收入占GDP比重;
(51)历史债务消化率;
(52)行政违法、腐败案件发生数;
(53)历年科技进步市县考核情况。
(五)环境生态保护措施。
15.生态环境。
(54)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55)单位GDP能耗;
(56)污水废水排放达标率;
(57)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58)城市人均园林绿化率。
16.环境保护。
(59)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
(60)环境治理投资占GDP的比重;
(61)环境事故损失占GDP的比重;
(6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六)参评市申报材料及现场演讲答辩情况。
17.申报资料齐备;
18.数据清晰准确;
19.演讲效果;
20.答辩效果;
21.总结性陈述。
四、评审指标体系运用
(一)指标组权重。在整个指标体系中,要件(园区)的具备条件占20%,推动形成经济增长极的潜力占15%,区域发展带动能力占15%,地方政府科学发展的思路占20%,环境生态保护措施占15%,参评市申报材料及现场演讲答辩情况占15%。
(二)评分方法。指标体系通过采用“评分制”和“投票制”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被评审项目的最后得分。
1.“评分制”计算方法。采用“对判断因素加权”与“对专家意见加权”相结合的评分方式。在汇总所有专家评审意见后,根据指标体系中各类一级指标的实际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出参评单位的综合得分。
某个参评市的综合评分公式:N=∑wiaij /17
(i=1~6,j=1~17)
其中,N为某一评审对象的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w为指标权重,a为某个专家对某个一级指标打分的分数(按百分制打分),i为指标个数,j为专家人数。
2.分类确定中标结果。
评审专家按照上述评分办法,对在本批招投标前未获得过竞争性扶持资金的参评市和已获得过竞争性扶持资金的参评市分别打分,分类确定中标结果。
(1)对未获得过竞争性扶持资金的参评市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以第一名、第二名作为中标参评市。
(2)对已获得过竞争性扶持资金的参评市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以第一名作为中标参评市。
3.同分结果确定方法。如出现相同分数而无法确定中标参评市的情况,由评审专家对这些同分的参评市进行排序投票来确认,参评市的最终排名根据17位评审专家的投票序数平均而成。公式如下:
Pa = ∑Kj /17 (Pa为参评市A的投票最终得分, Kj为任一专家j对该参评市的排序评分)
其中: Kj = 100-(n-1)×λ
n为专家j对该参评市的排序
λ为步长,λ=100/(同分参评市的个数-1)
(三)评审结果确定。专家评审意见经审定确认后,现场公布各参评市得分情况,并分别将两类组别中的中标参评市报省人民政府确认。
附件:1.广东省第五批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指标体系
2.广东省第五批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主要评审指标定性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