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五批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办法(粤财评[2009]98号)
广东省第五批产业转移竞争性
扶持资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切实推进我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做好省第五批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对象。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对象为经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评选确定的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候选园区。
第三条 评审原则。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地方形成新的发展思路为主要目标,体现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导向。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要能调动地方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地方政府树立科学发展的思路,提高行政决策管理能力,努力推动本地区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为抓手,形成经济增长极,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和谐发展。
(二)坚持实事求是。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要充分考虑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现有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目标、园区经济与社会效益、区域发展带动能力、对当地的环境生态保护等情况。
(三)坚持可操作性。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要充分体现区域特色和“双转移”特点,公开透明,简便易行,通过设定科学的评审指标及其权重,规范考核评审工作。
第四条 在“省财政产业转移竞争性扶持资金招投标评审专家库系统”中筛选专家组建评审专家库。专家的组成包括两部分:
(一)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的专家(厅级或具有高级职称干部);
(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环境保护、经济增长、财税金融、发展规划、区域经济五类领域中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较深学术造诣、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评审经验,在教学科研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专家学者。
第五条 抽取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的抽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抽取专家。召开评审预备会,由专人负责从专家库中分环境保护、经济增长、财税金融、发展规划、区域经济以及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类随机抽取共17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人员名单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半个工作日内确定。
(二)随机抽取完成后,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及通知情况应当场记录备案,以备后查。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专家应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审阅有关参评市材料。
第六条 评审程序。整个评审程序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召开评审预备会。抽签确定各参评市的出场顺序。
(二)召开专家评审会。
第一步,参评市陈述。参评市按预备会的抽签顺序进行投影演示、公开演讲、现场答辩及总结性陈述。其中,投影演示时间为5分钟,公开演讲时间为10分钟,现场答辩时间为35分钟,在以上环节结束后,各参评市按抽签顺序作总结性陈述,时间为3分钟。
第二步,评审专家打分。采用“评分制”和“投票制”相结合的方式,在参评市总结性陈述完毕后,由评分专家现场对在本批招投标前未获得过竞争性扶持资金和已获得过竞争性扶持资金的参评市分别进行评定打分,打分采用纸质、记名方式;如遇得分相同情形,采用由评审专家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最终评审意见。
第三步,评审结果确定。专家评审意见经审定确认后,现场公布各参评市得分情况,并分别将两类组别中的中标参评市报省人民政府确认。
第七条 评审要点。评审要点以加强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促进地方形成新的发展思路为着力点,通过调动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带动本地及周边地区经济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的目标。评审专家组对各参评市上报的材料及现场演讲、答辩情况进行评定,主要围绕以下六个要点进行评审:
(一)要件(园区)具备条件;
(二)推动形成经济增长极的潜力;
(三)区域发展带动能力;
(四)地方政府科学发展思路;
(五)环境生态保护措施;
(六)参评市申报材料及现场演讲答辩情况。
第八条 评审方法。竞争性扶持资金评审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通过对评审内容设定相应的指标及权重,由专家进行分析和评价,形成评审结果。
第九条 评分办法。把上述6个评审要点作为评分的一级指标,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成二级和三级指标。专家只对6个一级指标分别进行100分制打分,二、三级指标作为专家打分评判要素考虑。每个参评市的最终得分为17位评审专家相应的个人评分平均而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评分制”计算方法。采用“对判断因素加权”与“对专家意见加权”相结合的评分方式。在汇总所有专家评审意见后,根据指标体系中各一级指标的实际权重,加权计算出参评市的综合得分。
某个参评市的综合得分公式:N=∑wiaij /17
(i=1~6,j=1~17)
其中,N为某一评审对象的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w为指标权重,a为某个专家对某个一级指标打分的分数(按百分制打分),i为指标个数,j为专家人数。
评分满分为100分,6个评审要点中要件(园区)的具备条件占20分,推动形成经济增长极的潜力占15分,区域发展带动能力占15分,地方政府科学发展思路占20分,环境生态保护措施15分,参评市申报材料及现场演讲答辩情况占15分。
(二)分类确定中标结果。
评审专家按照上述评分办法,对在本批招投标前未获得过竞争性扶持资金的参评市和已获得过竞争性扶持资金的参评市分别打分,分类确定中标结果。
1.对未获得过竞争性扶持资金的参评市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以第一名、第二名作为中标参评市。
2.对已获得过竞争性扶持资金的参评市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以第一名作为中标参评市。
(三)同分结果确定方法。如出现相同分数而无法确定中标参评市的情况,则由评审专家对这些同分参评市进行排序投票来确认,参评市的最终排名根据17位评审专家的投票序数平均而成。公式如下:
Pa = ∑Kj /17 (Pa为参评市A的投票最终得分, Kj为任一专家j对该参评市的排序评分)
其中: Kj = 100-(n-1)×λ
n为专家j对该参评市的排序
λ为步长,λ=100/(同分参评市的个数-1)
第十条 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一)按独立、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且不对其他专家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二)认真、负责地审核相关评审材料,审慎、客观地提出评审意见,确保评审结果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不得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便利。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披露评审专家组成员、参评市标书、对参评市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其他评审专家意见等有关保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