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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操作规程》的通知(粤财评〔2008〕39号)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本网

 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操作规程

粤财评〔20083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的管理,促进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树立绩效观念,规范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绩效评价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粤财评〔2004〕1号),以及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08〕1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是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欠发达地区14个市和江门市经省认定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贷款贴息及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产业转移发展资金)。

第三条 产业转移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行自我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资金使用单位每年必须按规定开展自我绩效评价工作,省财政厅每年选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产业转移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方式,省财政厅负责统一组织管理,省财政厅、各有关市财政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分级实施。

第五条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有关评价方面的制度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审核各有关市财政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六条 各有关市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的布置和要求,负责指导、监督、审查本地区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落实评价工作责任,协助省财政厅开展重点评价工作。

第七条 各资金使用单位按照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的具体要求,对产业转移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协助省财政厅开展重点评价工作。按要求报送绩效评价材料,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绩效目标的申报和审核

 

第八条 绩效目标的申报要求。立项申请产业转移发展资金,必须同时申报所申请资金预期要达到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充分体现产业转移发展资金对当地产业转移和经济发展的扶持和引导作用。绩效目标应包括总体目标与阶段(当年)目标,绩效总目标主要围绕《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原则和扶持范围,并根据资金安排的预算年度及项目实施的整体规划进行设定;阶段性(当年)绩效目标必须结合项目实施分年度、分阶段进一步细化和量化,用具体数据反映,形成具体可衡量的目标任务

第九条 绩效目标的申报形式。各资金使用单位每年向财政部门申请产业转移发展资金项目时,必须填报《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确立的依据,绩效目标实现的可行性研究、条件和手段,体现目标实现程度的专业指标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上年度资金使用绩效自我评价情况以及省财政厅出具的审核意见(第一年除外),相关数据采集的方式,与绩效目标有关的资料等。

第十条 绩效目标的报送及审核。各资金使用单位将按要求填写好的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合理、客观,是否符合本操作规程绩效目标申报要求,《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及相关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批复给资金使用单位。对不符合绩效目标申报要求的,退回申报单位重新申报。

各有关市财政部门在产业转移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批复工作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分类汇总后的资金使用单位绩效目标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的应用。经各有关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资金使用单位、各有关市财政部门及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资金使用单位逾期不报送绩效目标的,或各有关市财政部门逾期不报送当地资金使用单位绩效目标及相关申报材料给省财政厅备案的,在组织产业转移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时,视同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不明确及没有达到,相应降低项目的绩效等级。

 

第四章 自我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自我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分为准备、实施和完成三个阶段。

第十三条 自评准备阶段

(一)省财政厅根据产业转移发展资金实施情况,分类制订自评项目通用指标及自评报告表格。

(二)各有关市财政部门收集整理、了解掌握各资金使用单位基本情况,制定自评工作计划,建立与各资金使用单位的工作联系。

(三)各资金使用单位根据内部职能分工,组织有关业务、财务等部门骨干力量,成立评价工作组,负责本单位产业转移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收集评价基础材料作为绩效自评的依据。主要包括:

1.与评价项目和评价目标相关的政策性依据。主要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地区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项目的相关国际标准、行业规范,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工作规定等。

2.单位(项目)的数据资料。主要有:单位(项目)基本概况(包括单位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申报的绩效目标等);项目立项申报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论证材料;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验收报告;合同(协议)资料,项目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下达资金的有关文件,资金使用情况,相关财务会计资料,有关部门依法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进行检查、审计的结论;评价指标数据等。

3.外部信息资料。主要有:专家评价意见、抽样数据资料、案例档案、公众调查问卷等。

第十四条 自评实施阶段

(一)省财政厅工作程序:

省财政厅在每个预算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统一布置产业转移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印发自评工作文件、自评项目通用指标及自评报告表格,明确自评工作要求。

成立专家复审小组,对各有关市财政部门报送的资金使用单位自评材料的客观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形成审核意见。

将自评审核意见下达给各有关市财政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

(二)各有关市财政部门工作程序:

根据省财政厅布置的自评工作要求,组织本地区资金使用单位进行绩效自评。

对各资金使用单位的自评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上报省财政厅。自评材料初审内容一般包括:

1.自评组织工作和自评材料质量情况:自评工作组织是否认真,自评材料报送是否齐全、及时,自评报告表各项目填报是否完整、准确,数据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文字材料与电子文本内容是否一致,选用的评价方法是否恰当等。

2.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是否制定了相关项目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并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程序、内容和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为是否规范等。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项目支出实施后是否达到预定的绩效目标,是否根据自评工作规定和要求对绩效目标实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自评结果是否科学客观等。

每年组织对资金使用单位的自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本年度自评项目的30%。

(三)各资金使用单位工作程序:

各资金使用单位应根据当地财政部门的布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选取评价指标。在应用基本(通用)指标的基础上,结合自评项目的特点采用反映项目特性及产业转移发展相关的专业(个性)指标,形成自评项目的指标体系,以检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基本(通用)指标:从《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选取基本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个性(专业)指标:从《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及本年度申报项目绩效目标时提出的目标任务中选取。个性(专业)指标的选用要遵循绩效评价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实用性原则。

选用评价方法。根据自评项目的不同情况,从《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中选用一种或多种评价方法,也可以结合自评项目的特点选用其他合适的评价方法。

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评价结果。

1.实行分类分项评价。根据产业转移发展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扶持范围进行分类分项评价,以检验不同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使评价结果体现科学客观。

2区分评价类型。对没有完全实施完毕的跨年度项目实施过程评价,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执行情况的规范性,项目管理制度与监督机制的完备性,以及实施的效率性;对实施完成后的项目实行完成结果评价,注重项目完成后总体执行情况的有效性与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3确定评价内容。项目自评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的申报及阶段性目标或总体目标完成情况;专项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加强管理的制度、措施等日常组织管理情况等。

4.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采用定量分析来反映和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采取定性分析对项目进行全面、综合的客观描述,结合专家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项目的实施效果,以合理、准确反映项目实际绩效。

填列自评报告表。根据自评项目的类别和填报要求认真、完整、准确地填列相应的自评表格。

撰写自我绩效评价报告。在实施规定的评价程序后,按要求撰写自我绩效评价报告。自评报告要实事求是,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条理清晰。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概况。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立项情况(包括:项目的实施依据,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其论证过程),项目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项目预期投入情况,预期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等。

2.项目执行基本情况。项目的进展及执行过程中目标、计划调整情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总投入情况(包括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其他资金投入情况);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项目财务管理状况;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

3.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评价基本(通用)指标和个性(专业)指标分析,对项目支出后实际状况与申报绩效目标的对比分析及详细文字说明(包括项目支出实施后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具体体现,项目支出对环境影响和对社会的持续影响等)。

4.项目实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项目的后续工作安排和有关建议。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五条 自评完成阶段

(一)各资金使用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整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自评材料,包括:

1.单位报送自评材料的正式文件(函件);

 2自评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自评项目总体绩效情况、存在问题、相关建议及有关说明等;

3.自评报告表一式3份;

4.成立评价工作小组的文件资料,完工项目验收报告,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财政部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文件,相关资金及项目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定,其他相关材料等。

(二)各有关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初审,并在每个预算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年度自评工作相关材料,包括:

1报送自评材料的正式文件(函件);

2.本地区资金使用单位自评材料;

3.自评材料初审意见主要包括:对资金使用单位自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总体看法,对资金落实及使用、财务管理及项目管理等执行情况的总体看法,对绩效目标的申报、实现及自我评价结果的总体看法等内容。

(三)省财政厅将当年各有关市产业转移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对自评情况的审核结果等专题上报省政府,并抄送各地市政府及财政、经贸部门。

(四)省财政厅、各有关市财政部门、各资金使用单位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后及时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同时将自评工作材料整理归档。

 

第五章 重点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工作程序:

(一)确定重点评价项目。每年根据产业转移发展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各地自评工作实施情况,选择相关项目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产业转移发展资金全部实施完成后,对有关市产业转移发展资金所有项目实施全面的重点绩效评价。

(二)成立评价工作组,负责整个产业转移发展资金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三)印发重点评价工作文件,明确评价工作任务、评价指标及有关要求等。

(四)组织现场勘验、检查核实,包括听取资金使用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汇报,查阅评价基础资料,实地查看,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议、问卷调查等。

(五)收集整理、汇总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

(六)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评价基础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绩效,形成评价结果。

(七)撰写重点评价报告,连同当年各有关市产业转移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情况一并上报省政府,并抄送各有关市政府及财政、经贸部门。

(八)将重点评价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七条 各有关市财政部门工作程序:

(一)根据省财政厅当年重点评价工作布置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产业转移发展资金使用单位按要求完成评价基础指标、数据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对各资金使用单位的评价基础数据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报省财政厅。

(三)配合省财政厅完成到资金使用单位的现场核实、勘验工作。

第十八条 各资金使用单位工作程序:

(一)根据省财政厅重点评价工作要求和当地财政部门的布置,采集整理评价基础指标和数据资料,填制相关评价基础数据表格。

(二)将产业转移发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与实际实施对比分析情况等形成文字材料,连同相关评价基础数据表格一并报当地财政部门。

(二)配合省财政厅做好现场核实、勘验工作。

 

第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各有关市财政部门、各资金使用单位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找出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产业转移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条 省财政厅、各有关市财政部门将产业转移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该资金预算安排以及调整和优化以后年度该资金支出结构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达到设定产业转移的相关评价指标的地区将优先安排下年度资金。

第二十条 省财政厅每年将产业转移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绩效良好的项目单位进行表扬,对绩效差劣的项目单位提出严肃批评。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厅每年将绩效评价结果提供给人大、审计、监察、人事、经贸等有关部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二十三条 省财政厅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产业转移发展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操作规程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省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粤财评〔2007〕35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

绩效预算申报表.xls 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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