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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管理有成效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
    近年来,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国库处按照“安全、规范”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我厅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管理。

    一、坚持定期报告制度。为了保证厅领导及时、全面地掌握我厅财政性资金及账户管理情况,从2003年开始,我们坚持实行按季编报《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及资金情况表》,对资金变动金额较大的专户采取重点说明的办法,使厅领导对大额收支事项心中有数。

    二、加强账户安全管理。根据刘昆厅长2005年1月25日深夜对因特网上报道的“中银哈尔滨分行逾六亿元被窃”事件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处高度重视,不断健全完善有关账户管理措施,包括开通网上银行对账、定期与开户行的上级分行核实有关账户资金情况、将部分在办事处、支行开设的账户上移到其上级分行开设,与开户行签订有关规范单证交换协议等。

    三、清理归并部分账户。针对原有账户数量多、开户行分散等问题,我处在严格控制新开账户,三年来未新提增开一个账户的同时,积极对统管的账户进行清理归并。2005年,撤销银行账户6个,撤销定期存单4张,两项撤销数占原有统管账户数的17%,规范了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的形式。

    四、不断提高财政资金存款效益。考虑到协定存款利率比活期存款高1倍的特点,2005年,我处对统管的13个账户办理了协定存款手续。在保证各项事业及时用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财政资金的存款效益不断提高。

    近日,刘昆厅长在我处《关于2005年第四季度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及资金情况的汇报》(粤财库签〔2006〕9号)上批示,“05年的账户管理规范,国库处及中心的工作有成效”,充分肯定了2005年国库处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国库处全体同志将以厅领导的批示为动力,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我厅财政国库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计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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