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拼盘资金发放工资的操作方式
随着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范围不断扩大,纳入改革而未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逐渐增多。由于部分事业单位需将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拼盘发放工资,而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和零余额账户往往不在同一家银行开设,给单位财务人员工作带来不便。为规范该类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操作行为,加强零余额账户资金管理,经向有关银行进行咨询,在参考外省做法的基础上,对该类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和财政资金拼盘发放工资的操作程序规定如下:
1、预算单位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本单位发放工资的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并根据代理银行要求签订发放工资代理协议。
2、工资发放前一天,预算单位根据发放工资的资金来源,分别从基本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具支票,(支票收款人一栏写本单位名称,用途写“工资”,具体根据代理银行的要求定),附协议要求的相关资料交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支票来源作不同处理:属于本行网点支票的,直接从单位账户扣款划拨至工资过渡户(工资过渡户是银行网点代理发放工资专用的内部账户,单位不需另行开设);属于他行网点支票的,对外提交支票确认他行网点扣款成功后,将款项划拨至工资过渡户。
4、工资过渡户汇集款项成功后,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提交的资料要求,将款项直接从工资过渡户划拨到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