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财政国库资金对账管理内部操作规程》正式印发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国库处与各相关处室之间的业务沟通和联系,明确各方的对账职责,保证各项财政资金会计核算的完整、准确,针对今年年初国库处与预算处及各相关业务处进行的2004年度省级财政资金会计核算账务核对工作出现的问题,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广东省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职责分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国库处(支付中心)制定了《广东省省级财政国库资金对账管理内部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就省级财政资金会计核算的对账内容、对账依据和程序以及对账各方的责任和要求等相关事项作出了明确和规范。经报厅领导同意,《操作规程》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并由厅办公室印发各业务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