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配合做好广东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2004年省财政厅对791个省级预算单位4215个银行账户进行了规范清理,其中清理批复单位保留账户3228个(含按有关规定设立的单位基本存款账户927个,基建类专户278个,住房公积金类专户955个,工会、党团经费类专户185个),占账户总数76.6%;批复单位撤销账户987个,占账户总数23.4%。为规范单位开户行为,省财政厅建立了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财政审批和备案制度,研究开发了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将与省级财政资金拨款管理系统对接,今后资金不拨入未经财政审批的银行账户中,以确保财政资金拨付安全。
通过清理,以前部分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账户设置过多过滥、公款私存及账户外借等违规现象得到了纠正,财政部门进一步掌握了各单位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从制度和管理机制上遏制了违规行为的出现,并将账户管理与加强财政监督、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有效地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