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有关账务处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
近年来,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的管理,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提高效率,省财政对拨付市县的专项补助部分项目实行了财政直接拨付,即由省财政厅开具《预算拨款凭证》(附件1)将专项补助直接拨付到市县基层收款单位或用款单位,如免收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补助、农村计划生育奖励金补助等。由于直接拨付改变了专项补助原按预算级次逐级拨付的做法,因此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账务核算相应发生改变。为规范专项补助直接拨付的账务处理,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已下达预算指标的专项补助直接拨付的账务处理
(一)专项补助直接拨付到地级市本级的收款单位或用款单位,由地级市财政列报支出并编列决算,其账务处理如下:
省财政厅向地级市财政开出《广东省财政厅转账通知书》(附件2),地级市财政据此直接列补助收入和相应的支出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贷:补助收入
(二)专项补助直接拨付到县级的收款单位或用款单位,由县级财政列报支出并编列决算,其账务处理如下:
省财政厅向县所在的地级市财政开出《广东省财政厅转账通知书》,地级市财政据此作相关账务处理,同时向县财政开出转账通知单,作为县财政列报补助收入和相应支出科目的依据。
1、地级市财政收到《广东省财政厅转账通知书》时,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
贷:补助收入
2、地级市财政向县财政发出转账通知单时,会计分录为:
借:补助支出
贷:暂付款
3、县财政收到地级市财政发来的转账通知单时,会计分录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贷:补助收入
(三)专项补助直接拨付到县财政局,由县级财政列报支出并编列决算,县财政局收到款项时先通过“与上级往来-省财政”会计科目核算,待收到地级市财政开出的转账通知单时再转列“补助收入”。地级市财政的账务处理与上述第(二)点中所列的相关内容一致。
二、预拨专项补助直接拨付的账务处理
(一)预拨专项补助直接拨付到地级市本级的收款单位或用款单位,在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指标后由地级市财政列报支出并编列决算,其账务处理如下:
1、省财政厅预拨专项补助后向地级市财政开出《广东省财政厅转账通知书》,地级市财政据此作会计分录:
借:预拨经费
贷:与上级往来
2、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指标后向地级市财政开出《广东省财政厅转账通知书》(附件2),地级市财政据此作会计分录:
借:与上级往来
贷:补助收入
借:一般预算支出(或基金预算支出)
贷:预拨经费
(二)预拨专项补助直接拨付到县级的收款单位或用款单位,在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指标后由县级财政列报支出并编列决算,其账务处理如下:
1、省财政厅预拨专项补助后向县所在的地级市财政开出《广东省财政厅转账通知书》,地级市财政据此作相关账务处理,同时向县财政开出转账通知单,作为县财政账务处理的依据。
(1)地级市财政收到《广东省财政厅转账通知书》时,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
贷:与上级往来
(2)地级市财政向县财政发出转账通知单时,会计分录为:
借:与下级往来
贷:暂付款
(3)县财政收到地级市财政发来的转账通知单时,会计分录为:
借:预拨经费
贷:与上级往来
2、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指标后向县所在的地级市财政开出《广东省财政厅转账通知书》,地级市财政据此作相关账务处理,同时向县财政开出转账通知单,作为县财政列报补助收入和相应支出科目的依据。
(1)地级市财政收到《广东省财政厅转账通知书》时,会计分录为:
借:与上级往来
贷:补助收入
(2)地级市财政向县财政发出转账通知单时,会计分录为:
借:补助支出
贷:与下级往来
(3)县财政收到地级市财政发来的转账通知单时,会计分录为:
借:与上级往来
贷:补助收入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预拨经费
(三)预拨专项补助直接拨付到县财政局,在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指标后由县级财政列报支出并编列决算,其账务处理如下:
1、县财政局收到款项时先通过“与上级往来-省财政”会计科目核算,待收到地级市财政开出的转账通知单时再转列“与上级往来-预收款”。地级市财政的账务处理与第二部分(二)中第1点所列的相关内容一致。
2、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指标后向县所在的地级市财政开出《广东省财政厅转账通知书》,地级市财政据此作相关账务处理,同时向县财政开出转账通知单,作为县财政列报补助收入的依据。
(1)地级市财政收到《广东省财政厅转账通知书》时,会计分录为:
借:与上级往来
贷:补助收入
(2)地级市财政向县财政发出转账通知单时,会计分录为:
借:补助支出
贷:与下级往来
(3)县财政收到地级市财政发来的转账通知单时,会计分录为:
借:与上级往来-预收款
贷:补助收入
以上账务处理适用于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处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