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深圳不发):
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目标的按时实现,现将《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财库〔2003〕6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两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粤财库〔2002〕11号)要求,围绕“各地级市在2003年要开始试点,2004年地级以上市要全面推行改革试点以及扩大改革范围,部分县(市)开始改革试点;到2005年,全省范围内要全面铺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改革实施时间和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地区的改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精神,切实制定好相关的配套措施。按照8月份省政府召开的全省财税系统工作会议的要求,各市县要积极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已开展改革试点的地区要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尚未开展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抓紧落实国库管理机构和人员,对改革所需的经费要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认真安排好。
改革试点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