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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财政资金拨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年08月28日 来源:
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从今年1月2日实施以来,各代理银行按照《广东省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积极配合财政改革,及时、安全地代理省级试点单位财政资金支付业务,确保了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从几个月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各代理银行也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协调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改革试点中财政资金拨付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清算时间的问题

    按照《广东省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广州银发〔2002〕242号)规定,人民银行每天收到代理银行15时之前提交的划款申请,可在16时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15时之后收到的划款申请,则在第二个工作日清算。为确保资金安全,人民银行在收到代理银行的划款申请后,需要对申请划款凭证进行仔细审核,并作财政支出的账务处理,工作量较大,时间上也很紧张,而且涉及到全国清算系统的运作等问题,因此,代理银行与人民银行的资金清算时间,仍按照广州银发〔2002〕242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代理银行代垫资金的问题

    按照广州银发〔2002〕242号文件规定,试点单位在每天下午15时之后从零余额账户支付的资金支出,代理银行在第二个工作日才能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即代理银行对这一部分支出要先垫付资金。这样,对代理银行的运作管理和利益造成一定影响。为确保各试点单位在工作日内从零余额账户正常支付资金,要求各代理银行必须保证在营业时间内各试点单位财政资金的及时支付。对各代理银行代垫资金所造成的损失,省财政厅将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补偿办法。

    三、关于试点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划拨资金到其他资金账户问题

    试点单位按规定应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允许从单位零余额账户中划拨资金到相应账户,但严格禁止擅自从零余额账户划拨资金到本单位其他经费账户。对个别超出或者无用款计划额度的支出项目,各代理银行必须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试点单位用款额度,认真审查、严格把好支付关。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二〇〇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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