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工行广东省分行、农行广东省分行、建行广东省分行: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财库〔2005〕10号)精神,现将2005年实施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督局、省委农办、省专用通信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5个一级预算单位及省府办公厅、省卫生厅等部门下属113个基层预算单位纳入第五批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范围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省委政法委、省委台办、省金融服务办等3个一级预算单位及省委办公厅、省建设厅等部门下属109个基层预算单位纳入第六批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范围,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二、纳入试点范围的预算单位按照《广东省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粤财库〔2002〕9号)、《广东省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粤财库〔2002〕13号)、《广东省省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库〔2003〕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试点单位要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实施前后的会计账务衔接工作。一级预算单位要与省财政厅各有关业务处核对2005年度的预算指标数和已实际发生的领拨款数;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要做好会计账务衔接工作,拨入、拨出款项应核对一致,并结出改革试点实施前各项累计收支数,编制资产负债表。
四、各试点单位实施改革试点工作流程,按照《广东省省级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流程》(粤财库〔2005〕18号)执行,其他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请第五批试点单位于6月18日前向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填报《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于6月23日前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报送7月份用款计划;第六批试点单位于9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填报《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于9月20日前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报送10月份用款计划;以后各月份用款计划按照正常程序编报。
(二)请各试点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国库支付系统联网与软件试运行工作,并请第五批试点单位在6月8日前、第六批试点单位在9月8日前将联系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系统初始化所需要参数填报《国库支付系统网上申报子系统初始化设置参数表》(附件1)传真到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
(三)为方便省财政厅、各试点单位和代理银行在改革实施工作中的沟通和联系,请试点单位按《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联络表》(附件2)格式,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单位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联系电话连同《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一并报送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
(四)各试点单位在改革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和国库支付局反映。
联系人:奚荣萍 83170636;张景涛 83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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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