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推开财政支出管理电子平台建设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要求,逐步建立覆盖各政府层级的财政资金动态监管机制,不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高效,结合我省财政管理和改革的实际,经研究,省财政厅决定2008年在全省逐步推开财政支出管理电子平台建设。此平台以国库支付系统和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为基础,国库支付系统推广到县(区)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先推广到地市级及个别县(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粤财库〔2007〕18号)的要求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断扩大改革试点单位和资金的范围,逐步实现中央要求的本级全部预算单位和资金都纳入集中支付范围的“横向到边”目标。省财政厅将尽快下发统一采购的县(区)国库支付系统软件,免费提供各县(区)财政部门使用,作为县(区)国库改革的重要技术支撑平台。
二、各地市在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同时要积极开展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的试点。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是指按照“两统一,一系统”(即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规程,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软件,建立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的总体改革思路,在保证单位“三权不变”(即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会计核算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网络系统将单位财务核算信息集中到财政部门,并与国库支付系统相关财政预算数据进行自动比对纠错,从而实现对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信息的监控,促进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平的提高。各地市开展改革统一使用省级现正使用的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该系统软件由省财政厅免费提供。
三、为了促进各市、县(区)积极开展改革,县(区)国库支付系统和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的实施工作由各地财政部门与软件开发公司独立签订实施服务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同时,各地市财政部门要负责按省财政厅的要求做好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与本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接口软件。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各地改革的协调指导,并根据各地改革工作的进度和实施费用情况给予相应专项经费补助。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平台建设,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指定相关联络人员,明确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和要求,切实做好平台建设的经费保障。
五、请各地市按照要求于2008年1月底前将本级和所辖县区的系统实施准备情况表(附件一、附件二)及财政支出管理电子平台工作小组名单表(附件三)上报省财政厅(国库处,联系电话020-83170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