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代理银行: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省自2003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以来,历经两年多的改革实践,省级完成了省政府要求的2004年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改革试点的任务,初步建立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现了财政资金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改革,增加了预算执行信息透明度,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行效率。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函〔2004〕253号)精神和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安排,2005年省级将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新增加230个预算单位分别于7月1日和10月1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范围,具体试点单位名单和实施改革时间见附件。为做好这次扩大改革试点工作,省财政厅将适时举办改革试点单位业务操作培训,省信息产业厅将为各试点单位做好网线连接工作。请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此项改革工作,改革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联系。
附件:1、2005年7月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2、2005年10月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2、2005年10月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