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5〕105号
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32号)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安排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5,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请统筹安排好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尽快将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请各地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此次安排的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该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资金标识为“A040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