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5〕110号
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5〕37号),现安排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具体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5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
二、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该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