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东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推动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全力服务保障广东改革发展大局。
一、注重法治引领支撑,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地见效
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法治引领带动,带头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全省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全省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及时听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汇报,指导审定全省财政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持续探索年度述法工作机制,组织各个处室开展书面述法,以法治视角检视财政工作,确保各项财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向前推进。二是扎实开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专题学习的第一议题重点学习,并通过“宪法宣传周”“财政大讲堂”“财学”平台等,结合财政工作多渠道多层次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三是注重在财政工作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厅党组深刻把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统筹推进财政改革与法治建设,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实际工作中,提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新举措,研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措施,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巩固年初预算到位率,推进财政资金“补改投”扩点带面,持续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财政各项工作,全力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二、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省财政厅紧扣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其任务分工,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深入推进财政领域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集中财力办大事。对标中央改革部署,从2025年预算编制起在全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打好“破、调、合、统”组合拳,破除预算安排基数依赖,清理重塑财政支出政策项目,优化整合省级专项资金,统筹资金办大事,助推预算安排调结构、提绩效、促发展,为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提供财力支撑。二是深入推进绩效预算管理,大力推进降本增效。聚焦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夯实绩效管理制度和数据基础,强化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压降政府项目成本。扩大批量集中采购范围,推广应用带量集中采购模式,全省新能源公务用车采购和运行成本进一步节约。三是健全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发挥财会监督“利刃”作用。统筹全省财政监督力量,组建财会监督专班,加强统筹指挥调度,构建日常监督、线上监督、重点监督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的财会监督工作新模式。持续强化会计和评估监督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重点领域资金专项检查,加强与行政、司法、审计、纪检等监督的协同联动,有效发挥财会监督作用。四是深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穿透式监管改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合规。在不改变财政和银行现有支付体系的前提下,利用区块链技术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穿透式监管系统,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进行全流程监管,确保每一分钱的使用路径清晰可溯、责任到人,全过程公开透明,切实防范非法转分包、资金被挤占挪用等行为。五是深化公物仓改革,依法提高处置效率。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联动,全面摸查业务需求及难题,稳步增加接收涉案和罚没财物数量,拓展罚没财物接收渠道,探索分渠道多类型的处置模式,进一步提高财物处置效率,加快形成财政收入。同时,持续推进实物缴库改革,进一步完善财物公开拍卖、调配、捐赠等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效益更高、效果更优的财物处置路径,推进公物仓管理改革提质增效。六是积极支持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建设。统筹安排资金加强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支持超容羁押看守所、“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基层法庭等建设,强化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财政保障,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
三、持续提升能力水平,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
省财政厅始终坚持高质量参与立法、严标准执法、多渠道普法统筹推进落实,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不断提升能力水平,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服务保障财政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高质量参与立法,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立改废”并举,高质量开展立法意见研提、财经政策文件清理,进一步提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质量。一是认真研提立法意见。立足财政职能及业务,从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的依据、能力、效益等方面高质量研提立法意见,完成130余件立法意见研提工作,为人大立法和政府研究出台规章提供决策参考。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和规范研究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全年牵头制定出台《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征收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并以视频、文字、图片多种形式配套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三是积极开展政策文件清理。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先后组织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与上位法不一致、实施期限超五年以上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动态清理工作,完成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80多件,有效发挥政策文件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四是进一步完善财政制度库建设。全面推广财政制度库使用,推动财政制度库落地见效。健全财政制度库系统清理模块建设,实现制度库与OA系统互联互通,逐步构建依靠信息系统开展财政制度文件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提升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落实行政执法审核监督等多方面入手,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业务能力。紧扣《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专题培训,重点讲授财政行政执法工作实务,进一步提升财政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在“财学”平台同步连线和推送全国行政执法人员云宣讲活动课程,系统组织开展学习,有效提升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能力。二是进一步健全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出台厅合法性审查办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办法,建立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以及重大政策文件的研究会审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加强法制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法律论证主体责任。三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开展全省财政系统案卷评查,采用“重点抽查+实地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佛山、中山、惠州及韶关市财政局采用重点抽查的形式进行评查,对清远市采用实地评查的形式进行评查,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达到以评促改、互相借鉴、整体提高的目的。四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充分研判执法案件前端风险点,前移法制审核关口,落实法制机构、执法处室、法律顾问三方合议机制,对政府采购、会计和资产评估等领域行业监管以及预算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在案件调查阶段即从事实、结果、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保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罚。全年共计组织合议和集中研究50多次,从源头上规范财政执法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五是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稳妥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有理有据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尊重司法权威,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全年出庭率达到100%。认真组织答复答辩,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13件、行政诉讼7件,继续保持零败诉。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财政法治建设走深走实。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一是引领带动全省财政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印发广东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厅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和清单,为全省财政系统普法工作提供明确指引。在“财学”平台“谁执法谁普法”“地市之窗”等栏目分享各地有效做法与有益经验,积极指导全省财政普法工作。二是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省财政系统学法考试,激发广大干部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热情,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工作大局的能力。组织财政干部旁听法院庭审,现场沉浸式感受法律尊严。开展执法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做到全员参与全员合格。坚持每年开展新入职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强化依法行政理念。三是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加“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省级主题普法活动,通过答题互动、图文解读、交流讲解、派发财政领域法律读本等多种方式,宣传宪法、民法典与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法律,开展群众面对面普法。积极参加全省法治宣传文化节活动并在法治演讲中获得“金奖”,2个创新创先案例获全省优秀普法项目,厅获得优秀组织单位。四是创新方式提高普法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充分利用数字财政系统、“财学”平台等信息平台,助力开展财政普法宣教活动。将财政管理规则嵌入数字财政系统,让全体使用者在潜移默化中提高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在“财学”平台开设财政普法专栏,集中展示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成效,及时更新习近平法治思想、财政法治大讲堂、财政法治微课堂等学习专区,使普法更便捷、精准、生动。
(四)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财政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主动办理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一是依法规范高效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优化公开平台管理,及时调整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全年厅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超2600条,网站总访问量超1000万次。落实依申请公开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全年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3件。二是重视倾听民情民意。畅通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渠道,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共完成厅门户网站网民留言办理近2000人次,就拟出台的财政政策公开征集公众意见6次,并及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省十件民生实事项目遴选工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创新开展民生实事评议工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民生实事实施情况并由其测评下一年候选项目,推动省十件民生实事更贴民意、更合民需,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4年,省财政厅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进一步努力提升。一是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关注度日益提升,需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民情民意进行及时回应,切实提升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是当前财政遇到的困难和挑战不断增多,需要进一步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进一步发挥财政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保障财政高质量发展。三是财政普法工作面向公众宣传的范围有待拓宽、力度有待加大,需要结合新媒体技术多形式多角度开展财政法治宣传,进一步加大财政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财政改革发展,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服务保障好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一是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法治轨道上全力开展财政工作,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二是立足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深入贯彻财政法治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做到改革与法治相统一。三是积极推进财政地方立法,依法厘定权责、突出绩效、严格管理,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保障重大战略部署。四是进一步落实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提升财政执法水平。五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紧扣“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动财政主责主业与普法工作深度融合。六是加大财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财政法治专业程度和执法水平,培育高素质专业化财政法治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