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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的解读

2025年04月02日 来源:广东省人社厅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实施有效期5年。根据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有关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我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出台《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通知》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文件。

  三、《通知》的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的有关部署,通过进一步优化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引导我省会计人员不断提升能力水平,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标准条件》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用范围。明确评价标准条件的适用范围。二是基本条件。明确参加各职称等级评价的人员需具备的基本要求。三是评价条件。明确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所需达到的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代表性成果条件。四是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包括高级会计师破格申报条件和正高级会计师破格申报条件等方面。五是附则。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六是附录。就有关词语或概念进行解释,补充说明相关问题。

  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一是推行代表作制度,在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评审中设置代表性成果清单,突出对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实际贡献的评价。二是将原《标准条件》破格条件相关内容进行合并、单独成章,调整部分实操中界定不够清晰的业绩成果条件。三是在附则中新增《标准条件》的实施及监督管理要求。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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