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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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广东省光学学会
留言日期:
2025-02-25
主题:
关于广东省省级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的咨询
内容:
省厅同志您好, 我单位是广东省光学学会,现向您单位咨询省级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的查验问题,我单位前几年申请获批免税资格,现对认定时间不甚清晰,故而向贵单位咨询,以免错过认证时间,谢谢。 盼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06
答复时间:
2025-03-06
答复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在广东政民互动平台上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资格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以及《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的公告》(公告〔2020〕4号),自2020年3月4日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省级权责清单事项委托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实施并公布名单。省级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复审事项,包括提交资料、申报时间等有关事宜可询所在地市财税部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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