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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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留言日期:
2025-02-25
主题:
政府购买服务的年限
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或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 根据“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10年。如能源托管服务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为10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2-28
答复时间:
2025-02-28
答复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在广东政民互动平台上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托管服务,应根据《国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托管项目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结果,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托管项目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10年。

在能源托管服务开展中,对于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第十四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已安排预算的,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第二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等规定的服务事项,则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按照现行规定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如:政府机关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前期评估中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能源审计服务,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服务事项,可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并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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