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收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二十三条等规定,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二十三条等规定,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