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金〔2024〕18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4〕85号),现下达你市2024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地级以上市应将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该项指标列2024年“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支出”预算科目,可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定向费用奖补。
二、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4)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请茂名市、肇庆市发挥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引导作用,加大配套投入,推动财政金融形成合力,因地制宜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有效途径,综合运用支小支农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涉农业务降费奖补等方式,优化普惠金融服务创新模式,拓宽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引导金融资源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并及时开展绩效评价,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四、本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5Z155110010001”,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请各地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直达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广东省2024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拨付收回表
2.广东省2024年度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
3.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分配表
4.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5.2024年广东省茂名市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绩效考核表
6.2024年广东省肇庆市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绩效考核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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