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粤财社〔2024〕144号
广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62号)以及《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报送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分配情况的函》(穗卫函〔2024〕1627号),现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盘活利用现有场地、给予激励性奖补、培训从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配备安防设施、减免租金等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相关支出。不得用于以下方面:基本建设,向家庭和个人直接发放育儿补贴,向托育机构直接发放托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偿还托育机构举办人或单位相关债务,人员劳务、工资、福利、津补贴等费用发放,涉及审计、督查等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的项目,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三、请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五、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