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4〕10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2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来的分配方案,现安排2024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免学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624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市县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03 技校教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学生资助资金,各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转拨)有关市、县(市、区)和学校,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此次下达资金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9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A0110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四、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各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合作,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4年技工院校国家奖助学金和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