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通知
粤财综〔2023〕64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提前下达(详见附件1),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实际用途在“21301农业农村”科目下列支。
二、本批次资金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下达,由市县组织实施,并按照要求实行单列管理。请各地根据省级明确的政策目标,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将资金、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不得随意跨任务方向调剂资金或将资金调整用于政策范围外的其他涉农项目,确保完成省级下达任务。
三、此次提前下达资金不要求市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专门组织研究审定。请各地根据省级提前下达的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附件2)、绩效目标(附件3),从省级联合审查通过项目中确定要实施的涉农项目,并于30日内在“数字财政”系统上做好指标挂接有关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指标挂接的,视同未完成资金分配和向省级报备工作,省级将视情况进行调度,压减、收回有关资金。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五、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规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涉农办〔2023〕4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涉农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二)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细化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抓紧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并对资金支出进度进行监控。
附件:1.2024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3.2024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