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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2023年05月17日 来源:本网

粤财行〔2023〕47号

河源市财政局、潮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4号)及《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报送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民宗函〔2023〕108号),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2023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民族村寨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具体请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及《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2021〕119号)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各地认真落实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及《广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函〔2022〕98号)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在下达此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其他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安排表

     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6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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