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
粤财社〔2023〕9号
韶关市财政局、东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财社〔2022〕168号),现按规定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详见附件1),该项补助通过2022年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收入列 2022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01死亡抚恤”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央财政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发放烈士褒扬金。此次下达的预算用于向2014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牺牲被评定为烈士并报退役军人部备案通过的烈士亲属发放褒扬金。请各地、各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并按中央补助标准及时补助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820、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各地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五、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
附件:1.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四批)分配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