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省医保局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3〕47号
省医保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41号)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粤医保函〔2022〕425号),现安排你局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6,309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医保基金专项监督检查、医保政策宣传、医药价格指数编制等工作等支出,列入2023年度“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二、此次安排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省级部分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