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数据)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数据)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资金的通知

2022年12月31日 来源:本网

粤财社〔2022〕337号

佛山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72号)以及佛山市财政局报来的分配方案,现安排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10,000万元(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07就业补助”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此外,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有关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合作,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分配表

     2.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01直达资金)分配明细表

     3.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9日

图片链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 图片链接:广东省财政厅网上服务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交通指引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浏览建议 | 隐私保护 | 法律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广东省财政厅 技术支持: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07号 粤ICP备20008773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38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
联系电话:020-83170170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网站官方微信
"广东财政"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