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01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粤财社〔2022〕120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中医药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5号)以及省中医药局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安排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7,251万元(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市县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有关单位列“2100699其他中医药支出”。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发文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三、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的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相关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请相关单位和市县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细化本单位和市县的明细项目绩效目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60日内报省财政厅及省中医药局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请根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总表
2.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明细表
3.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绩效目标表
4.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任务基数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