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
粤财社〔2024〕26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128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功能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做好2025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此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和《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支出。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数字财政系统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日